原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店安坑)/ 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安坑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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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稱⇢
原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店安坑)/
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安坑分所
  • 慣用名稱⇢ 
新店軍人監獄、新店軍監、安坑看守所、自力新村
  • 昔日單位⇢

1952-1973民國41-62)年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1973-2005民國62-94)年 國防部新店監獄

1951-1958民國41-47)年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安坑分所)

1958-1970年代民國47年至60年代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安坑分所)

  • 昔日用途⇢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監獄(有原建物)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安坑分所:看守所(有原建物)
  • 今日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 今日用途⇢
矯正機關(沿用原建物)
  • 地址、地號或位置⇢
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 42 號



  概述 



侵害人權事件概述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為威權統治時期國防部管轄之軍事監獄,民國36(1947)年即設立於青島東路之軍法處營區,41(1952)年遷至新店安坑,62(1973)年改名為「國防部新店監獄」,94(2005)年因國軍精進案而裁撤。在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於51(1962)年成立之前,此處為全臺唯一的軍事監獄,關押軍事已決犯及依軍法受審判之政治犯,如陳英泰、雷震、蘇東啟、黃信介等。

此處為多機關共用空間,部分空間係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下稱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設置之安坑分所,分擔本所押房不足、監犯超收的壓力。威權統治時期,保安司令部及其繼承單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下稱警總)深入參與政治案件之調查、偵查、起訴、審判、執行;而非現役軍人之涉嫌叛亂、檢肅匪諜等特定罪名也交付軍事審判,並由軍法處掌理。民國56至57(1967-1968)年間,警總軍法處看守所自臺北青島東路遷至景美之際,押房亦曾短暫移駐此處,繼續執行羈押及代監執行任務。

此處軍人監獄,關押政治犯期間為民國41至76(1952-1987)年;而軍法處看守所,其使用期間則約為40(1950)至60(1970)年代。經查相關檔案,該處人犯超收情況嚴重,曾有監獄長凌虐人犯之情事,甚至採用分化策略促使受刑人之間相互監視、舉發;另據政治案件當事人口述記錄,該處環境惡劣、伙食極差,以關禁閉等方式實施感訓,嚴重侵害受刑人身心健康及基本人權。此外,監獄及看守所皆以「人犯作業」之名對受刑人實施強迫勞動。




發生地概述


此處係國防部於新店安坑新建之臺灣軍人監獄,民國41(1952)年自臺北市青島東路軍法處營區搬遷至此,共建有5棟長條狀獨棟監舍,分成仁、義、禮、智、信,總容量約2,400人,採鋼筋混凝土建築,平面配置為放射狀;其中仁監、智監專門關押政治案件當事人,信監為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安坑分所。此監獄內部雖陸續增建其他建築,但5棟監舍之原建物尚留存,且信監內部仍大致維持軍監時期原貌。95(2006)年,法務部矯正署進駐此處,設置新店戒治所,使用迄今。


審定理由與法令依據


經查白色恐怖期間,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為對政治案件當事人執行徒刑之場所,有超收人犯之情事;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安坑分所除拘禁未決犯外,亦代監關押已決犯,併有對受刑人施以酷刑或強迫勞動之情事,嚴重侵害人權。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促轉會審定「原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店安坑)/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安坑分所」為不義遺址。


公告日期及文號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1年2月9日促轉二字第1115200018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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