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詩禮
- 鄭詩禮 男 1933年出生 臺灣 新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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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2467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鄭詩禮(1933-),臺灣新竹人。依(40)安潔字第339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新竹市立中學學生,鄭詩禮等人先後受教師黎子松勸誘,加入黎組織之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供閱匪幫書刊,實施思想訓練。1950年12月2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7年。1957年12月1日刑期結束,12月6日刑滿開釋。02467申請案於1999年5月12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3月31日經第2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鄭詩禮參加叛亂之組織,僅以其自白及同案被告傅煒亮等之供述為據,惟對鄭君參加之「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性質、目的為何著原判決未予查證敘明,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鄭詩禮,1933年生,男,新竹縣人,新竹第一公學校畢業後入新竹市立中學就讀。1950年12月因「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傅煒亮等案」遭憲兵逮捕,時17歲。 1951年4月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將涉及本案之:傅煒亮、黎子松、鄭熙炳、張燦生、黃竹櫻、傅如芝、鄭詩禮、周賢農、曾美容、劉賽慧、蔡高等11人,移送國防部保密局軍法處。1951年5月30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將本案諸涉案人提起公訴。鄭詩禮的「犯罪事實」是:1950年元月,被新竹市立中學任教席的梨子松勸誘,參加「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1951年9月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對本案進行判決,根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3399號判決書,有關鄭詩禮與周賢農的判決主文如下:「鄭詩禮、周賢農,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七年,各褫奪公權五年。」 鄭詩禮被捕後先是關在新竹憲兵隊,隔天直接受到臺北憲兵司令部,牢裡蟑螂、跳蚤很多,一天只吃兩餐。在憲兵司令待一段時間後,被送到保安處,然後去保密局。在保密局,早上、下午各給兩杯水,用來喝,也用來刷牙,有時候還用來擦澡;在保密局,看不到太陽,每個人都被關到膚色都變黃,被關了將近一年才看到太陽。後來又被轉送到軍法處軍人監獄,擠得像沙丁魚一樣。之後又送綠島。 1957年11月2日,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呈軍法部覆判局轉呈參謀總長王上將,稱「該鄭詩禮一名,經考核結果,思想已臻改正,言行表現正確,總分為68.5,可否於刑滿後飭具妥保,依法開釋,另依戡亂時期預防匪諜再犯管教辦法嚴加管教?」結果是依法可以開釋,但仍得嚴加管教。 鄭詩禮後來受訪時說,黎子松老師教國文,很活躍,負責學校圖書館,在學校曾開過一次書畫個人展。喜歡作詩,毛筆寫得不錯,愛看《紅樓夢》,很有藝術天份。所以一部份愛看書的學生很尊敬他。「他(指黎子松老師)吸收我們,我們卻不知道被吸收。」事實上當時完全不知道老師在做什麼。鄭詩禮被抓後,家人被連累,他弟弟剛考上臺大,卻被國民黨政府百般刁難,直到校長出面才勉強入學。自己出獄後,沒人敢嫁給他,直到送訂才看到太太的照片。隨時有人跟蹤,找工作沒人敢雇用,只好去做苦工,先到新竹「新集盛染紗廠」,染紗廠改成紡織廠後,又待了15年。直到紡織廠解散,才到臺北「臺灣銘版股份公司」上班,在那裡工作了27年才退休。 1999年5月鄭詩禮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補償,2001年3月31日經第二屆第五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鄭詩禮,1933年生,男,新竹縣人,新竹第一公學校畢業後入新竹市立中學就讀。1950年12月因「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傅煒亮等案」遭憲兵逮捕,時17歲。 1951年4月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將涉及本案之:傅煒亮、黎子松、鄭熙炳、張燦生、黃竹櫻、傅如芝、鄭詩禮、周賢農、曾美容、劉賽慧、蔡高等11人,移送國防部保密局軍法處。1951年5月30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將本案諸涉案人提起公訴。鄭詩禮的「犯罪事實」是:1950年元月,被新竹市立中學任教席的梨子松勸誘,參加「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1951年9月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對本案進行判決,根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3399號判決書,有關鄭詩禮與周賢農的判決主文如下:「鄭詩禮、周賢農,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七年,各褫奪公權五年。」 鄭詩禮被捕後先是關在新竹憲兵隊,隔天直接受到臺北憲兵司令部,牢裡蟑螂、跳蚤很多,一天只吃兩餐。在憲兵司令待一段時間後,被送到保安處,然後去保密局。在保密局,早上、下午各給兩杯水,用來喝,也用來刷牙,有時候還用來擦澡;在保密局,看不到太陽,每個人都被關到膚色都變黃,被關了將近一年才看到太陽。後來又被轉送到軍法處軍人監獄,擠得像沙丁魚一樣。之後又送綠島。 1957年11月2日,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呈軍法部覆判局轉呈參謀總長王上將,稱「該鄭詩禮一名,經考核結果,思想已臻改正,言行表現正確,總分為68.5,可否於刑滿後飭具妥保,依法開釋,另依戡亂時期預防匪諜再犯管教辦法嚴加管教?」結果是依法可以開釋,但仍得嚴加管教。 鄭詩禮後來受訪時說,黎子松老師教國文,很活躍,負責學校圖書館,在學校曾開過一次書畫個人展。喜歡作詩,毛筆寫得不錯,愛看《紅樓夢》,很有藝術天份。所以一部份愛看書的學生很尊敬他。「他(指黎子松老師)吸收我們,我們卻不知道被吸收。」事實上當時完全不知道老師在做什麼。鄭詩禮被抓後,家人被連累,他弟弟剛考上臺大,卻被國民黨政府百般刁難,直到校長出面才勉強入學。自己出獄後,沒人敢嫁給他,直到送訂才看到太太的照片。隨時有人跟蹤,找工作沒人敢雇用,只好去做苦工,先到新竹「新集盛染紗廠」,染紗廠改成紡織廠後,又待了15年。直到紡織廠解散,才到臺北「臺灣銘版股份公司」上班,在那裡工作了27年才退休。 1999年5月鄭詩禮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補償,2001年3月31日經第二屆第五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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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19 歲
- 當時職業: 新竹市立中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39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7年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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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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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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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