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煒亮
- 傅煒亮 男 1927年出生 1951年卒 臺灣 新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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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5141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傅煒亮(1927-1951),臺灣新竹人。依(40)安潔字第339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大工學院機械系學生,傅煒亮受羅吉月吸收並領導加入朱毛匪幫組織,經常集會並調查同學思想,企圖吸收黨徒,擴大組織,並作攻擊政府之反宣傳。1950年11月26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其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1年12月19日執行死刑。05141申請案於2000年5月19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10月20日經第2屆第1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鄭熙炳參加叛亂之組織,僅以其自白及同案被告傅煒亮等之供述為據,惟對鄭君參加之「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性質、目的為何?原判決未予查證敘明,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傅煒亮(1927-1951),男,新竹市人,臺大機械系四年級學生。1950年11月26日因「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傅煒亮等案」,在新竹市北門街興中書局被捕,時25歲。 1951年4月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將涉及本案之:傅煒亮、黎子松、鄭熙炳、張燦生、黃竹櫻、傅如芝、鄭詩禮、周賢農、曾美容、劉賽慧、蔡高等11人移送國防部保密局軍法處。1951年5月30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檢察官陳美,將本案諸涉案人提起公訴。傅煒亮的犯罪事實是:於1949年12月間,與鄭熙炳、張燦生2人,同時由在逃的羅吉月之介紹,加入共黨小組,受羅吉月領導,經常集會。傅煒亮受羅吉月之命,曾從事調查同學思想及家庭狀況,並作攻擊政府之反宣傳,嗣因臺大共黨組織被破,成員相繼逃逸,該傅煒亮即潛返原籍,於1950年3月間,又轉入新竹地委會竹南區委會銅鑼支部,仍與羅吉月連絡。在此之前的1950年2月2日,傅煒亮就參加由梨子松組織之「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並利用其所經營之興中書店,以為掩護販賣左傾書刊,從事秘密活動,曾遵從梨子松之命,購置收報機一架。自1950年3月起,至同年8月止,連續收錄新華社廣播複寫,分送羅吉月與梨子松,並受羅吉月之命,繕印新民主主義,同年9月底,購油印機一架送羅吉月,10月間又由其弟傅煒奇購得美國造S38型收報機一架,交羅吉月使用,並每月供給梨子松臺幣20圓。傅煒亮且與劉賽慧交往甚密,曾時常向之宣傳共黨優點曁政府劣點。 1951年9月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對本案進行判決,根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3399號判決書,有關他與黎子松的判決主文如下:「傅煒亮、黎子松,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其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家屬必須生活費外,均沒收之。」1951年12月19日上午6時,傅煒亮與黎子松兩人,被憲兵第八團於臺北市水源刑場執行槍決。 他的女兒傅麗燕在〈受裁判事實陳述書〉中說,「在我記憶中,爸爸的相貌是模糊的,可憐又可悲!」傅麗燕受口訪時談到,她爸爸1950年底被捕時,她剛出生不久。爸爸之被捕,是媽媽通報的,媽媽原以為先去通報,可以讓爸爸沒事。傅麗燕不敢問她媽媽為什麼要去報,「對她(媽媽)來說,那是一生很難平復的傷口,一輩子的內疚,因為她的無知,害死了她最愛的丈夫,弄得家破人亡。」她媽媽後來再嫁,經新竹名人劉玉英介紹,嫁給一周姓外省人,育有1子1女。這位周姓外省人是特務,整天疑神疑鬼,結婚十幾年後就過世。傅麗燕還說,她祖母是一堅強的女性,對兒子的事,絕口不提。因受事件刺激,開始到處拜拜,學佛念經。在她成長過程中,帶給她最大的影響是,對政府、對警察的討厭和緊張,無形中養成憤世嫉俗的個性。對警察的討厭,因不管在什麼時候,都會來家裡查戶口,直到她結婚後,警察兩、三個月還會來一趟。 傅煒亮的弟弟傅偉勳,當時是省立新竹中學高中一年級的學生,他回憶說,由於一年多累積下來的精神痛苦,加上家道逐漸中落,他母親原有的黑髮全部變成白髮。二哥傅煒亮的事件對他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從初一到高一始終保持第一名的優良成績完全跌下,高二時補考化學,高三時補考物理,差點畢不了業。加上他三哥傅煒奇也被判決5年徒刑,送到火燒島。他母親爲了「挽救」二哥而傾家蕩產,整個家庭支離破碎。之後不管他到那裡,戶口簿也跟到那裡,每月都有警察找他。傅偉勳原本不敢想出國留學,因他的老師洪耀勳催促,才去報考夏威夷大學東西文化交流中心,以第二名錄取。等到要申請護照出國,到警備總部辦理出國許可證,可能因洪耀勳以系主任身份爲他澄清,才得以順利出國。 2000年5月由其女傳麗燕等人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10月經第二屆第十三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傅煒亮(1927-1951),男,新竹市人,臺大機械系四年級學生。1950年11月26日因「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傅煒亮等案」,在新竹市北門街興中書局被捕,時25歲。 1951年4月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將涉及本案之:傅煒亮、黎子松、鄭熙炳、張燦生、黃竹櫻、傅如芝、鄭詩禮、周賢農、曾美容、劉賽慧、蔡高等11人移送國防部保密局軍法處。1951年5月30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檢察官陳美,將本案諸涉案人提起公訴。傅煒亮的犯罪事實是:於1949年12月間,與鄭熙炳、張燦生2人,同時由在逃的羅吉月之介紹,加入共黨小組,受羅吉月領導,經常集會。傅煒亮受羅吉月之命,曾從事調查同學思想及家庭狀況,並作攻擊政府之反宣傳,嗣因臺大共黨組織被破,成員相繼逃逸,該傅煒亮即潛返原籍,於1950年3月間,又轉入新竹地委會竹南區委會銅鑼支部,仍與羅吉月連絡。在此之前的1950年2月2日,傅煒亮就參加由梨子松組織之「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並利用其所經營之興中書店,以為掩護販賣左傾書刊,從事秘密活動,曾遵從梨子松之命,購置收報機一架。自1950年3月起,至同年8月止,連續收錄新華社廣播複寫,分送羅吉月與梨子松,並受羅吉月之命,繕印新民主主義,同年9月底,購油印機一架送羅吉月,10月間又由其弟傅煒奇購得美國造S38型收報機一架,交羅吉月使用,並每月供給梨子松臺幣20圓。傅煒亮且與劉賽慧交往甚密,曾時常向之宣傳共黨優點曁政府劣點。 1951年9月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對本案進行判決,根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3399號判決書,有關他與黎子松的判決主文如下:「傅煒亮、黎子松,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其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家屬必須生活費外,均沒收之。」1951年12月19日上午6時,傅煒亮與黎子松兩人,被憲兵第八團於臺北市水源刑場執行槍決。 他的女兒傅麗燕在〈受裁判事實陳述書〉中說,「在我記憶中,爸爸的相貌是模糊的,可憐又可悲!」傅麗燕受口訪時談到,她爸爸1950年底被捕時,她剛出生不久。爸爸之被捕,是媽媽通報的,媽媽原以為先去通報,可以讓爸爸沒事。傅麗燕不敢問她媽媽為什麼要去報,「對她(媽媽)來說,那是一生很難平復的傷口,一輩子的內疚,因為她的無知,害死了她最愛的丈夫,弄得家破人亡。」她媽媽後來再嫁,經新竹名人劉玉英介紹,嫁給一周姓外省人,育有1子1女。這位周姓外省人是特務,整天疑神疑鬼,結婚十幾年後就過世。傅麗燕還說,她祖母是一堅強的女性,對兒子的事,絕口不提。因受事件刺激,開始到處拜拜,學佛念經。在她成長過程中,帶給她最大的影響是,對政府、對警察的討厭和緊張,無形中養成憤世嫉俗的個性。對警察的討厭,因不管在什麼時候,都會來家裡查戶口,直到她結婚後,警察兩、三個月還會來一趟。 傅煒亮的弟弟傅偉勳,當時是省立新竹中學高中一年級的學生,他回憶說,由於一年多累積下來的精神痛苦,加上家道逐漸中落,他母親原有的黑髮全部變成白髮。二哥傅煒亮的事件對他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從初一到高一始終保持第一名的優良成績完全跌下,高二時補考化學,高三時補考物理,差點畢不了業。加上他三哥傅煒奇也被判決5年徒刑,送到火燒島。他母親爲了「挽救」二哥而傾家蕩產,整個家庭支離破碎。之後不管他到那裡,戶口簿也跟到那裡,每月都有警察找他。傅偉勳原本不敢想出國留學,因他的老師洪耀勳催促,才去報考夏威夷大學東西文化交流中心,以第二名錄取。等到要申請護照出國,到警備總部辦理出國許可證,可能因洪耀勳以系主任身份爲他澄清,才得以順利出國。 2000年5月由其女傳麗燕等人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10月經第二屆第十三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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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台大工學院機械系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399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寔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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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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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