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鬧上
- 楊鬧上 1903年出生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楊鬧上(1903-1951),男,臺南大內人,國民學校畢業,業農。因涉入「大內支部楊清淇等案」,被判處死刑。1950年被捕時48歲。
1947年二二八事件期間,曾參與嘉義水上機場抗爭。1949年7月由楊崇烈介紹加入共黨組織,並吸收楊長成,組織成立石仔瀨支部,受楊崇烈領導,下設麗澤同窗會及農民互助會。
官方資料指稱麗澤同窗會成立於1948年12月,在陳招揚家中成立,發起人是楊崇烈,會長是楊左木,會員有楊崇烈、楊鬧上、陳招揚、楊德全、郭丁炎及楊左木等6人,旨在圖謀民眾福利、兄弟同心相照料。因甘蔗收成時,糖廠會派工人來收,但因工人工錢太貴,所以要求糖廠不要派工人,由農民自己派人收,因而成立麗澤兄弟會。至1950年4月止,共計開會5次,其中2次在楊左木家、2次在陳招揚家、1次在郭丁炎家召開,參加者就是會員6人,初由楊崇烈領導,後受楊鬧上領導。會議的內容在討論黨員福利事項、鼓勵農村生活問題之發展,以及講解時局、讚揚共產黨的好處等。
農民互助會一樣成立於1948年12月,會長是陳元方,會員有郭伴、郭文從、葉河清、胡田吳、胡啟分、吳海連、郭丁炎、吳金鬱、陳賜龍、陳能、江文生、楊勵,以及陳元方等人,均於1948年11月在陳元方家經陳元方勸誘加入共黨組織,受陳元方之領導,旨在圖謀民眾福利,向都市購買火柴、肥皂等日用必需品,再廉價賣給會員;收成時,也要互助出力幫忙。每人繳納會費舊臺幣1萬元。同時,有鑑於政府即將實施三七五減租,陳元方說佃農要聯絡合作,如地主不履行三七五地租應極力予以抵制,也要堅決占住耕地,不被地主轉租,團結一致與地主鬥爭。偵訊筆錄聲稱曾開過6次會,每次開會都在楊崇烈家。第五、六次開會時,說共產黨打仗打勝,要跟著共產黨走,並要大家努力工作。
1950年7月臺南工作委員會鳴頭村支部被破獲,楊鬧上於7月7日在家被憲兵逮捕。1950年11月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2945號判決書,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全部沒收。1951年1月13日執行槍決,後葬於臺北六張犁政治受難者墓區。戶籍資料記載:「1951年1月13日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刑場槍決」。又,經臺南縣警察局查明並無財產,准免予沒收財產。
1997年6月2日獲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十八次董事會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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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945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寔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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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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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