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招陽

陳招揚,男,約1905年生(1950年登載為45歲),臺南大內人,公學校畢業及私塾二年,業農。1950年被捕時46歲,涉「匪臺灣省工委會臺南縣大內支部楊清淇等叛亂案(大內支部楊清淇等案)」,判刑15年。 根據官方資料,1947年二二八事件期間,曾隨楊永成、楊勵、郭伴等赴嘉義水上機場參加抗爭行動,事件後向臺南縣警察局辦理自首,但此後常被情治單位監控。1948年10月,在其宅被楊崇烈引誘加入共黨組織。12月,由楊崇烈發起在陳招揚家中成立麗澤兄弟會,目的是甘蔗收成時要求糖廠不要派工人,而由農民互相幫助採收,相信其能圖謀民眾福利、兄弟同心相照料,遂答應入會,會員有楊崇烈、楊鬧上、陳招揚、楊德全、郭丁炎及楊左木等6人,只以口頭答應,並未辦理手續。初受楊崇烈領導,後受楊鬧上領導。官方調查認為楊鬧上為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臺南工委會石仔瀨支部書記,麗澤兄弟會則成為該支部下之組織。陳招揚曾參加開會2次,一次在1948年12月15日在陳招揚家,由楊崇烈主持,陳招揚應訊時說:「當時楊崇烈說如果共產黨來了,我們的生活就會很好。現在共產黨就要來了,如果來的時候,我們應該盡力的協助才可以。」另一次在1949年1月15日在楊左木家,由楊鬧上主持,參加者都是會員6人。會議討論黨員福利事項、鼓勵農村生活問題之發展,以及講解時局、讚揚共產黨的好處等。1950年2月在楊崇烈家裡,楊崇烈向他說麗澤兄弟會就是共產黨的組織。 1950年7月6日,臺南縣警察局運用線民偵知楊清淇、楊崇烈等人涉有匪嫌,因而破獲大內鄉支部及設在大內鄉的石仔瀨支部、二重溪支部、鳴頭鄉支部、頭社支部,捕獲楊清淇、楊左木、楊長成、楊達、楊勵、郭伴、陳招揚、葉河清、翁水竹、楊永成、陳天房、楊江河等25名。其中,陳招揚在7月12日在家裡被警局逮捕。1951年2月13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2945號判決書,以「參加叛亂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裭奪公權10年。 補償基金會未見陳招揚之補償申請。2018年12月0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