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厲
- 楊厲 男 1919年出生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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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一、楊厲(1919–),男,臺南大內人,務農。
楊厲陳述,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有人開卡車到大內鄉招呼民眾參與抗爭活動,楊厲等人參加嘉義水上機場的包圍戰役,楊厲負責後勤補給的任務,後考量局勢對民兵不利,楊厲與陳招陽、楊永成及郭伴決定離開嘉義回臺南大內。4月上旬到臺南縣警察局辦理自新。1950年7月10日在住家遭情治人員逮捕,押送臺南縣警察局麻豆分局審問,後轉送臺南縣警察局,再送臺北刑警總隊,之後再送保安司令部偵訊。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2945號判決書記載,1949年7月楊鬧上組織石仔瀨支部,下設麗澤同窗會及農民互助會,楊鬧上擔任該支部書記兼麗澤同窗會會長,陳方元則擔任農民互助會會長,並吸收楊厲、楊友木、陳招陽、葉河清、郭伴等人先後加入為會員。
審判官以楊厲等17名「均係無知農民被誘加入匪幫組織,情節尚非重大」,1950年10月30日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以「參加叛亂組織」,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判處楊厲有期徒刑15年。12月4日參謀總長周至柔以「原審論罪科刑,核無不合,擬請照判核定」之意見呈總統蔣介石核示,12月29日蔣核覆批示「如擬」。移送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執行,1951年移送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執行。1955年後移送綠島新生訓導處感訓, 1965年7月9日於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刑滿開釋出獄。
1998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33 次董事會決議,楊厲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不當審判處刑致受侵害,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24年3月經法務部公告平復威權統治時期所受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曾參加嘉義水上機場戰役。1950年遭情治人員逮捕,羅織「叛亂」罪名判處罪刑,執行徒刑15年,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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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