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永成

楊永成,1920年生,男,臺南大內人,省立屏東農業學校(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五年畢業,業農。1950年被捕時31歲,隔年「大內支部楊清淇等案」判刑15年。 據官方檔案資料,他曾在善化鎮公所任產業技手三年,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嘉義化學工場(今高雄煉油廠嘉義分廠)大內分散倉庫駐在員約二年。其岳父住在麻豆,與麻豆鎮長謝瑞仁是鄰居,因而認識。戰後,楊清淇由滿洲返臺,任臺南縣曾文區大內鄉公所戶籍員,當時因楊清淇會講國語,楊永成向他學習因而認識。1947年二二八事件期間,曾與楊勵、陳招揚等參加嘉義水上機場戰役,後雖辦理「自新」,惟仍遭情治單位監管。同年5、6月間,楊清棋曾找楊永成開過一次座談會,在鄉公所值日室召開,除楊清棋、楊永成外,另有一位不知名青年參加,會談內容為青年要團結,打倒鄉裡的黨派,給鄉裡明朗。原約定會後四、五日後要去二重溪集合,但楊永成未去。 1950年7月6日,臺南縣警察局運用線民偵知楊清淇、楊崇烈等人涉有匪嫌,因而破獲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臺南工委會大內鄉支部及設在大內鄉的石仔瀨支部、二重溪支部、鳴頭鄉支部、頭社支部,捕獲楊清淇、楊左木、楊長成、楊達、楊勵、郭伴、陳招揚、葉河清、翁水竹、楊永成、陳天房、楊江河等25名。其中,楊永成於1950年7月13日在家裡被捕。8月中旬,臺南縣參議員楊雲祥、大內鄉民代表主席楊新發、鄉民代表郭御、楊清吉等共21人聯名上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一封陳情書,指楊永成在鄉民代表任內,所提議事項都是為了鄉村發展、教育振興、人民守法、道路保護之事項,是鄉中難得的模範青年。若訊問結果無重大罪愆者,仰冀准予交保。不過,陳情書似乎未發揮作用。1951年2月13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2945號判決書,以「參加叛亂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補償基金會未見楊永成補償卷宗。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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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94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