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瑞仁

本案為04944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謝瑞仁(1909-1950),臺灣臺南人。依(39)安潔字第180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麻豆鎮農會常務理事,謝瑞仁由蔡國智函介吳江認識,謝繕具自傳正式參加匪黨,並由吳介紹與化名臺南林之李媽兜認識後,直接與李聯絡,先以戚友農工為對象吸收同志、擴充組織,團結農民、組織工人,謝瑞仁乃先後吸收李天生、郭天生、郭耀勛、孫清誥、李鐵丁、張木火等人,因人數逐漸增加,遂設立臺灣工作委員會臺南縣麻豆支部,下置各單位小組。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1950年9月30日執行死刑。04944申請案於2000年3月2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11月3日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謝君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謝君之自白及同案被告郭天生等之供述為據,惟縱使謝君有參加開會、討論並廣事宣傳及誘人參加等行為,亦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謝瑞仁(1909-1950),男,臺南麻豆人。1950年被捕時42歲。1922年,考上新成立的臺南州立第二中學校,1927年升學考進臺灣總督府醫學專門學校,1931年臺灣總督府臺北醫學專門學校畢業。1934年,返回故鄉麻豆街開業,因醫術高明,收費低廉,對於貧困民眾也予以方便,甚至免費治療,風評很好,當地人稱為「瘋醫師」。 1945年第二次大戰後,麻豆當地組織「還中會」,向社會介紹國府政治形勢與國共兩黨關係,謝瑞仁為贊助財務的醫師之一。當時麻豆地方人士組成「義務警察隊」、「調解委員會」等組織,以及在二二八事件期間組織「麻豆自衛隊」,成員大多來自「還中會」。謝瑞仁平時熱心助人,對於地方公益又出錢出力,頗得人望,1947年臺灣舉辦第一次鄉鎮長選舉時,麻豆鎮民聯名促請他競選麻豆鎮長。同年11月選舉結果,他以最高票當選首任民選鎮長,1948年3月就職。在鎮長任內,正值政府推行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他為以身作則,將土地放領給佃農,因此得罪不少地主。 1949年底,謝瑞仁卸任鎮長之後,為求專心為農民服務,隨即參加農會總幹事選舉,又輕易擊敗地方派系人選,於1950年1月就職。1950年中,競選農會總幹事連任,即使地方警政單位阻擾,仍順利當選連任。國民黨當局眼見他在地方的聲望高漲,派系勢力日益膨脹,將他的支持者區分為三大類,予以致命的打擊,第一類為臺南一中的學弟兼好友,第二類是麻豆鎮公所職員,以及第三類為麻豆糖廠工人及農民。1950年5月下旬,謝瑞仁突然遭大批治安人員逮捕,送往刑警隊,辦案人員僅告知他遭人檢舉為匪諜,即被拘押及刑求。6月初,接續被逮捕的有醫師蔡國禮、麻豆初中教師張木火、他的同學林書揚等人。 1950年8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1802號判決,指控謝瑞仁為中共省工委會麻豆支部首謀,成員包含李天生、郭天生、郭耀勛、孫清誥、李鐵丁、張木火等人,而李天生也吸收了蔡國禮醫師加入組織,全案共牽連36人。謝瑞仁因居於組織領導而被判處死刑,同年9月30日於馬場町被槍決,財產也遭沒收。身後僅留下一宅。家人三餐無以為繼,幸賴遺孀經營花店及親友接濟,得以將5名子女扶養長大成人。 2000年其子謝大觀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經2001年11月3日第2屆第12次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促轉會撤銷判刑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范燕秋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麻豆鎮農會常務理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802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