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泉

  • 陳水泉 1927年出生 臺灣 臺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3507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水泉(1927-2019),臺灣臺南人。依(39)安潔字第180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總爺糖廠會計,陳水泉經林書揚勸誘參加匪黨,復介紹黃阿華、王金輝、蔡榮守加入等情。1950年6月3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無期徒刑,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全部沒收。1984年1月19日經核准假釋保護管束。1984年1月21日假釋。03507申請案於1999年6月2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3月31日經第2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陳君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陳君之自白及同案被告郭天生等之供述為據,惟縱使陳君有參加開會、討論並廣事宣傳及誘人參加等行為,亦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陳水泉(1928-2019),男,臺南下營人,臺南總爺糖廠會計。1950年因「麻豆支部謝瑞仁等案」被捕,時23歲。 陳水泉小學畢業後,進入臺糖總爺糖廠工作,戰後轉任糖廠會計,負責核算辦理員工的薪水,他對白領與藍領階級薪水間的落差感到苦悶,像經理月薪6百塊臺幣,工廠裡拿搥子出力的勞動生產者,月薪只有50-60塊,深覺不公平。友人林書揚在求學階段即對左派思想有些瞭解,陳水泉向他吐露不平之鳴,林書揚建議他應將想法化為行動,陳水泉遂按照林書揚教導的方式介紹朋友加入地下黨。 依官方檔案(39)安潔字第1802號判決書,謝瑞仁等於1947年10月間參加共黨,並吸收蔡國禮等,成立「奸匪臺灣工作委員會臺南縣麻豆支部」,利用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之機會,鼓動業佃鬥爭,破壞既有之政策,並以中共即將來臺,能鞏固工人之職位,提高工資為號召,吸收總爺糖廠員工,保護糖廠機器,以備中共來臺時能順利接收;林書揚、陳水泉等三十餘人先後加入組織。1950年9月27日此案終審,陳水泉以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沒收財產。 「麻豆支部謝瑞仁等案」共有36人被判刑,其中麻豆鎮鎮農會常務理事謝瑞仁及醫師蔡國禮、教師張木火3人被判死刑,無期徒刑9人,有期徒刑15年6人,有期徒刑12年者7人,有期徒刑10年5人,有期徒刑1年6人,36人之中除張木火為竹山人、陳水泉為下營人外,其餘34人皆為麻豆人。 依陳水泉之回憶,他被捕後被刑求高達9天,每次都被刑求到無法走路,才被人拖回牢裡。他和同被判無期徒刑的林書揚,為了保護同志堅不透露參與的人,後來同案多人以知情不報被判1年至12年,大多低於15年刑期,這是他感到欣慰的地方。 陳被捕後,曾被關押在綠島新生訓導處、臺東泰源監獄及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綠島綠洲山莊),1984年出獄時已近耳順之年,服刑達33年7個月,僅次於同案的林書揚與李金木。人生最精華的時間都在監獄中度過,不過他說這段時間也不算浪費,將大把的時間用來閱讀與學習,充實社會主義理論的學識。 陳水泉2019逝世。1999年6月23日陳水泉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3月31日經第二屆第五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總爺糖廠會計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802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