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書揚

本案為05634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林書揚(1926-),臺灣臺南人。依(39)安潔字第1802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林書揚等人經蔡國禮吸收加入匪黨組織,分別勸誘陳水泉等人參加,並經常參與開會討論工作等情。1950年6月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無期徒刑,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1984年12月16日假釋。05634申請案於2000年11月2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6月22日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林書揚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林君之自白及共同被告李國民等人之供述為據,惟林君縱有加入組織、參加開會討論工作之推進等行為,尚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林書揚(1926-2012),男,臺南麻豆人,臺南總爺糖廠員工,1950年因「麻豆支部謝瑞仁等案」(又稱臺灣省工委會臺南縣麻豆支部謝瑞仁等叛亂案)被捕,時25歲。林書揚此案遭判無期徒刑,1984年出獄,總計服刑34年7個月,是臺灣坐牢最久的政治犯。 林書揚出身自麻豆當地知名的林家,是四房的第五代。1945年畢業於臺南二中,在中學時代即對左派理論深感興趣,也不時閱讀左派理論書籍,戰後他在麻豆總爺糖廠工作,成立讀書會結交志趣相投之朋友,1950年5月31日半夜在住處被捕。林所涉之省工委會麻豆支部謝瑞仁案,共有36人遭逮捕。 依(39)安潔字第1802號判決書之內容,麻豆農會常務理事謝瑞仁於1947年10月間參加共產黨,並吸收蔡國禮等,成立「臺灣工作委員會臺南縣麻豆支部」,利用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之機會,鼓動業佃鬥爭,破壞政府之既有政策,並以中共即將來臺,能鞏固工人之職位、提高工資為號召,吸收總爺糖廠員工,保護糖廠機器,以備中共來臺時能順利接收;而林書揚、陳水泉等三十餘人先後加入此組織。1950年9月27日終審,以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沒收財產。 「麻豆支部謝瑞仁等案」共有36人被判刑,其中醫師兼麻豆鎮鎮農會常務理事謝瑞仁、醫師蔡國禮、教師張木火3人被判死刑,無期徒刑9人,有期徒刑15年6人,有期徒刑12年者7人,有期徒刑10年5人,有期徒刑1年6人。36人之中除張木火為竹山人、陳水泉為下營人外,其餘34人皆為麻豆人。謝瑞仁曾任麻豆鎮長,被槍決時41歲;醫師蔡國禮時年29歲;教師張木火,竹山人,曾移居鳯山,為高雄中學訓導主住,二二八時被捕釋放,後輾轉至曾文初級農業學校任教,亦遭判死刑。 林書揚被判無期徒刑後,先後關押於綠島新生訓導處、臺東泰源感訓監獄、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綠洲山莊),期間即使母親、兄、嫂過世,也無法回家奔喪,年近六旬才出獄,超過三分之一世紀的時間在監獄度過。長期繫獄期間,林書揚之際遇引起外界之重視,是國際人權組織、美國國會議員、海外臺商團體呼籲國民黨政府釋放之政治犯。1984年林書揚假釋出獄,但國防部仍令地方警局依保護管束規定嚴加考管。不過長期監禁,並未改變其心志,出獄後他活躍於工人運動與民族統一運動的場合,1986年參與發起「臺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1988年後陸續推動成立推「中國統一聯盟」、「勞動黨」,一生堅持左派統一路線,2012逝世於北京。 林書揚之著作頗豐,如《從二.二八到五0年代白色恐怖》、《林書揚文集(一)回首海天相接處》、《林書揚文集(二)如何讓過去的成為真正的過去》、《林書揚文集(三)有了統一才能自決》、《林書揚文集(四)勞動者,團結起來!》,其內容既有親身經歷及白色恐怖之研究,更多有關左派研究的論述,是當代臺灣重要的馬克思主義思想家。 林書揚本人於2000年11月2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2年6月22日經第二屆第二十一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促轉會撤銷其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楊麗祝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802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1950年羈押,1950年判處無期徒刑,1984年假釋,執行有期徒刑34年6月1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