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木火

張木火(1919-1950),男,南投竹山人,曾文初級農業職業學校教員,1950年因涉「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麻豆支部謝瑞仁等案」在所任職的曾文初級農業職業學校被捕,時31歲。
出身農家,張木火靠苦讀考上臺中師範學校,畢業後先後在高雄州鳳山公學校、鳥松公學校,田草埔國民學校等校擔任訓導。這段期間經朋友介紹與鄭網巿(婚後改名淑玉)認識,兩人婚後育有子女六人。張木火個性耿直,當訓導時曾揭弊舉發校長。長子張秀彥(1937-2018)回憶其母親告訴他,父親此舉得到不少人的尊敬。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高雄中學成為反政府人物的聚集地,學生成立自衞隊,一方面防止軍隊進入校園,也保護校園中的外省人。雄中首任臺籍校長林景元為張木火的連襟,張木火時任雄中的訓導主任,基於管理的學生職責,曾指揮學生至華南銀行搬米,由高雄女中學生做飯團解決糧食問題。事件稍平,林景元、林景元次子林有義、張木火等遭逮捕,兩家人也全力營救,最後三人雖被釋回,但林景元校長遭解職,張木火也失去教職。離開雄中後一家人搬到高雄鼓山,張雖試圖靠木材買賣維生,但非其本行,虧損連連,後又另謀教職。臺南新營中學校長是其竹山同鄉,接納張木火去任教,於是到新營中學擔任教師。後隨著校長調職,輾轉到麻豆,任教於曾文初級農業職業學校,一家人居住於曾文農校教師宿舍。
張在自白書中提到,二二八事件後他對國民黨政權惡感日深,其後也參加讀書會,閱讀左翼書籍;日治時即學習漢語,接觸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思想,而戰後國民黨的施政,其實偏離三民主義。1949年中共建政後,國民黨政權退守臺灣,為防止共黨勢力在臺灣滋長,國民政府開始大肆逮捕中共地下黨成員。
根據判決書內容,曾任麻豆鎮長的麻豆農會常務理事謝瑞仁,於1947年間加入共黨後,吸收多人入黨,後成立「麻豆支部」,總計有三十餘人。他們利用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之機會,鼓動業佃鬥爭,破壞政府之既有政策;並以中共即將來臺,能鞏固工人之職位、提高工資為號召,吸收總爺糖廠員工,保護糖廠機器,以備中共來臺時能順利接收。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書記蔡孝乾被捕後,公開呼籲地下黨員出面投案,支部成員李天生自新坦承組織運作情形,警方乃循線逮捕審訊相關諸人,「麻豆支部」案才被偵破。此案牽涉三十多人,其中謝瑞仁、蔡國禮(醫師)、張木火三人,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活費外全部沒收。1950年9月30張木火被槍決於馬場町。
張木火過世後,其妻鄭淑玉和長子俊彥一同前往收屍。妻與子女6人搬離學校宿舍,原住家附近果園中的小住宅成為張家人的棲身之處,張妻從事各種工作以養育子女,其堅毅的心志,達到張木火希望她成為賢母之遺志。未被槍決前張木火與妻兒有書信往返,信中提到若環境不許可,妻子也不一定要讓子女就學,如能學習工藝亦可為未來謀生之用。但在張妻堅持讓子女就學,爾後子女個個大學畢業。尤其長子俊彥學業優秀,雖因父親的原故,工作之初申請至美國實習,得到警備總部出入境管理處「免議」的答案,只能留在國內研究發展,最後「被迫」成為臺灣第一位國家工學博士,後成為中央研究院院士,及擔任交通大學校長之職。
1999年8月其子張宣彥等人代表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31日經第二屆第五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張君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張君之自白及同案被告郭天生等之供述為據,惟縱使張君有參加開會、討論並廣事宣傳及誘人參加等行為,亦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楊麗祝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麻豆鎮縣立曾文初級農業職業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802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