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國禮
- 蔡國禮 男 1921年出生 1950年卒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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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憲兵第4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5366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蔡國禮(1921-1950),臺灣臺南人。依(39)安潔字第180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蔡內科醫院醫師,蔡國禮由李天生介紹加入謝瑞仁等成立之組織,因人數逐漸增加,遂設立臺灣工作委員會臺南縣麻都支部,下置各單位小組。1950年5月3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1950年9月30日執行死刑。05366申請案於2000年8月1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4年2月7日經第3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蔡國禮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府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蔡君之自白與共同被告李天生之供述為據,惟蔡君縱有參加組織,宣傳375減租是剝削佃農等口號,尚難認蔡君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蔡國禮(1921-1950),男,臺南麻豆人。1950年被捕時30歲。父蔡煌經營貿易生意,在日本、廣州、南洋都有支店,家境富裕;母李卜為領有執照之助產士。臺南州立第二中學校畢業,1940年4月考進臺北帝國大學附屬醫學專門部,畢業後返鄉在麻豆開設蔡內兒科醫院。妻張雪子。白色恐怖時期他與蔡國智、蔡國信兄弟三人都遭劫難。 1945年第二次大戰後,麻豆當地組織「還中會」,向社會介紹國府政治形勢與國共兩黨關係,蔡國禮為為贊助財務的醫師之一。當時麻豆地方人士成「義務警察隊」、「調解委員會」等組織,以及在二二八事件期間組織「麻豆自衛隊」,成員大多來自「還中會」。由於熱心地方公共事務,捲入「麻豆支部謝瑞仁等案」。1950年6月初,遭治安人員逮捕,後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1802號判決以匪諜罪被起訴。 依判決書指控,蔡國禮是因李天生之介紹入黨,被任命為幹事,發展總爺糖廠組織,指導張木火為宣傳幹事,推動農村及青年層之小組,宣傳政府三七五減租執行不徹底、剝削佃農,爭取佃農好感、鼓動業佃鬥爭。並宣傳共軍即將攻下臺灣,鼓動總爺糖廠員工保護工廠,以利共軍接收。1950年8月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判決,以擔任組織幹部被判處死刑,同年9月30日於馬場町被處決。 2000年其妹陳蔡瓊容代表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4年2月7日經第3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促轉會撤銷判刑處分。 關鍵詞︰蔡國禮,醫師,張雪子,白色恐怖,蔡國智,蔡國信,還中會,麻豆支部謝瑞仁等案,義務警察隊,調解委員會,二二八,麻豆自衛隊,謝瑞仁,李天生,張木火,三七五減租,總爺糖廠,保安司令部,匪諜罪,佃農,業佃鬥爭,馬場町,補償基金會,促轉會,死刑槍決 撰寫者︰范燕秋 參考資料︰ 1.國防部軍法局,〈謝瑞仁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 B3750347701/0039/3132023/23。 2.林樹枝 1997《白色恐怖X檔案》。臺北:前衛出版社。 3.姜天陸 2001《南瀛白色恐怖誌》。臺南:臺南縣文化局。 4.歐素瑛 2008〈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以李媽兜案為例〉,《臺灣史研究》15(2):135-172。 5.申請人陳蔡瓊容,蔡國禮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5366。 6.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2018「公告受難者林慶雲君等1270人(詳如撤銷公告名冊)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8年10月4日,發文字號:促轉三字第1075300110B號。
蔡國禮(1921-1950),男,臺南麻豆人。1950年被捕時30歲。父蔡煌經營貿易生意,在日本、廣州、南洋都有支店,家境富裕;母李卜為領有執照之助產士。臺南州立第二中學校畢業,1940年4月考進臺北帝國大學附屬醫學專門部,畢業後返鄉在麻豆開設蔡內兒科醫院。妻張雪子。白色恐怖時期他與蔡國智、蔡國信兄弟三人都遭劫難。 1945年第二次大戰後,麻豆當地組織「還中會」,向社會介紹國府政治形勢與國共兩黨關係,蔡國禮為為贊助財務的醫師之一。當時麻豆地方人士成「義務警察隊」、「調解委員會」等組織,以及在二二八事件期間組織「麻豆自衛隊」,成員大多來自「還中會」。由於熱心地方公共事務,捲入「麻豆支部謝瑞仁等案」。1950年6月初,遭治安人員逮捕,後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1802號判決以匪諜罪被起訴。 依判決書指控,蔡國禮是因李天生之介紹入黨,被任命為幹事,發展總爺糖廠組織,指導張木火為宣傳幹事,推動農村及青年層之小組,宣傳政府三七五減租執行不徹底、剝削佃農,爭取佃農好感、鼓動業佃鬥爭。並宣傳共軍即將攻下臺灣,鼓動總爺糖廠員工保護工廠,以利共軍接收。1950年8月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判決,以擔任組織幹部被判處死刑,同年9月30日於馬場町被處決。 2000年其妹陳蔡瓊容代表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4年2月7日經第3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促轉會撤銷判刑處分。 關鍵詞︰蔡國禮,醫師,張雪子,白色恐怖,蔡國智,蔡國信,還中會,麻豆支部謝瑞仁等案,義務警察隊,調解委員會,二二八,麻豆自衛隊,謝瑞仁,李天生,張木火,三七五減租,總爺糖廠,保安司令部,匪諜罪,佃農,業佃鬥爭,馬場町,補償基金會,促轉會,死刑槍決 撰寫者︰范燕秋 參考資料︰ 1.國防部軍法局,〈謝瑞仁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 B3750347701/0039/3132023/23。 2.林樹枝 1997《白色恐怖X檔案》。臺北:前衛出版社。 3.姜天陸 2001《南瀛白色恐怖誌》。臺南:臺南縣文化局。 4.歐素瑛 2008〈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以李媽兜案為例〉,《臺灣史研究》15(2):135-172。 5.申請人陳蔡瓊容,蔡國禮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5366。 6.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2018「公告受難者林慶雲君等1270人(詳如撤銷公告名冊)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8年10月4日,發文字號:促轉三字第1075300110B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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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蔡內科醫院院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802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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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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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