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清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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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擔任臺南縣麻豆鎮第三國民學校教員,曾參與嘉義水上機場戰役。1952年遭逮捕,羅織「叛亂」罪名判處死刑,1953年10月6日遭槍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大內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41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