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祥禮

呂祥禮(1928-),河南商城人。 依(42)審三字第4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二重溪國民學校教員,其雖拒絕郭清池勸誘參加匪組織,卻未向治安機關檢舉。1953年1月8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9月21日保釋。 其於1999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郭清池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同案被告郭清池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偵審中否認。此外無其他具體之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二重溪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41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3年,執行1年8月14日後保釋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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