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秀鳳

郭秀鳳(1931-2011),臺灣臺南人。 依(42)審三字第4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番子田國民學校教員,其與同事郭清池戀愛期間,郭清池曾告知在臺共匪分子很多,不久就可解放後,共匪分子有好地位,間曾以油印匪宣傳品交其密閱,試探意向,其向臺南縣警察局報告自首。1953年5月22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1953年8月12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明知郭清池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郭清池曾告知其臺灣現在共匪分子很多,不久就可解放,共匪分子有好地位,間曾以油印匪宣傳品交其密閱。之後於1950年間謝匪瑞仁等被捕後,該郭清池曾向其道及理應一道被捕,想不到未被逮捕等語為據。惟郭清池究油印何種內容之反動宣傳品交與其密看,其是否即因此而明知郭清池為匪諜,不無疑義,此外無其他具體證據證明其明知郭清池為匪諜,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番子田國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41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緩刑二年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2月2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