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原水上機場
| 嘉義原水上機場 |
| 水上機場 |
| 機場 |
| 嘉義航空站 |
| 機場 |
| 嘉義縣水上鄉榮典路 1 號 |
■ 概述 |
侵害人權事件概述 | 二二八事件係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之特定事件。二二八事件期間,機場往往是軍方、官方所據之處,當時水上機場成為嘉義市長、營長、駐軍、外省民眾的避難所,故時有民軍、鄒族(高山部隊)前往包圍、攻擊。民國36年(1947)3月9日凌晨,國府派來之援軍已在基隆登陸,不久將到嘉義,10日以後嘉義民軍撤離。嘉義市參議會唯恐軍隊進入市區會造成民眾恐慌,於11日一行9人前往水上機場與軍方談判,陸軍整編第廿一師獨立團第一營營長羅迪光卻下令將談判代表陳復志、潘木枝、陳澄波、柯麟、林文樹等5人扣押,18日陳復志、25日潘木枝、陳澄波、柯麟等先後於嘉義車站前公開槍決,並且曝屍示眾。 |
發生地概述 | 嘉義原水上機場位在今嘉義市區西南方,日治時期原為昭和11年(1936)陸軍創建的「嘉義飛行場」軍用機場,戰後由軍方接收。二二八事件期間是軍民衝突場所,現為嘉義航空站與嘉義空軍基地。 |
審定理由及法定依據 | 二二八事件期間,水上機場曾發生民眾未經公平審判而遭扣押之情事,嚴重侵害人權。促轉會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審定「嘉義原水上機場」為不義遺址。 |
公告日期及文號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1年2月17日促轉二字第1115200029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