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資料因年代久遠已逾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或依法令特別規定不受著作權利保護,而進入公眾領域,得自由利用而不受著作權相關權利之限制,但利用時仍應尊重著作人格權。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