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國麟

  • 楊國麟 1917年出生 臺灣省 臺南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楊國麟(1917-1979),臺灣臺南人。 依(39)安澄字第294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嫌參加鄭國楨所設鳴頭支部之伴工會。1950年7月10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5年7月9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2月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同案被告潘子欽、楊左木等2人之供述互證為據。惟原判決僅以同案被告之供述,而未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94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