糠天寶
- 糠天寶 男 1928年出生 2003年卒 臺灣 臺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糠天寶(1928-2003),男,臺南大內嗚頭口林人,業農,頭社國民學校畢業。1947年二二八時,曾與楊鬧雲,一起去參與援助民軍圍攻嘉義水上機場行動,被分派負責送便當、開水的後勤工作。事後,也都到新營的臺南縣警局辦理了自新。1950年7月20日,遭官方懷疑參加共產黨組織被抓走,當時23歲。
糠天寶是如何被抓走的?1950年10月19日軍法處訊問筆錄,記載是在家裡被憲兵拘捕的。1997年8月9日,糠天寶受李宣鋒訪問,也說是在家裡被臺南憲兵團帶走的;但2021年11月19日,鄭仙旺親弟弟鄭利雄接受訪問時表示父親鄭朝金曾明確告訴他,鄭仙旺、糠天寶兩人,是糠天寶的父親糠鬧得帶去頭社派出所自首,馬上被帶走的。
1950年7月21日,糠天寶在臺南的憲兵第八團團本部,受特高第八組王元允訊問,筆錄(譚志勇記錄)中記載糠天寶否認參加共產黨,承認在1949年12月間,參加鄭國禎組織的讀書會,並受鄭國禎之命,擔任組長,組員只有鄭仙旺1人。同年底鄭國禎遭通緝逃走後,改由鄭沂清來連絡,但糠天寶已不再參加讀書會。約7月24日,糠天寶與楊清淇等,共13人,被特高第八組上尉組長雷蓮生,解送憲兵司令部。
8月2日,憲兵司令部將楊清淇、糠天寶等13名,連同8月1日才剛被特高第八組解送憲兵司令部的蕭本昌,共14名,一起解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處長林秀欒裁示三科訊辦。翌日(8月3日),三科科長楊修滿,交給楊丕銘、宗有序、楊星懷等三人會辦。8月26日,保安處將涉及「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大內支部楊清淇等案」的楊清淇、糠天寶等25人,移送軍法處看守所。
9月14日,糠天寶於軍法處,受軍法官鮑濟嚴訊問,同時被提訊的還有楊鬧上、楊國麟、鄭沂清、鄭德安、黃德性、鄭仙旺等人。10月19日,糠天寶再度受軍法官鮑濟嚴訊問,這次同時被提訊的有鄭沂清、潘子欽、鄭德安、黃德性、鄭仙旺、黃江河、蕭本昌等人。兩次軍法處的訊問筆錄(書記官李樹德)內容顯示,軍法官鮑濟嚴大抵以憲兵特高第八組的訊問筆錄為基礎進行訊問,糠天寶供認曾答應鄭國禎參加其所組織的「讀書會」,但未有集會過;讀書會成員另有鄭仙旺,也是被抓後才知道的;並且不知道鄭國禎加入共產黨、讀書會是共產黨外圍組織;鄭沂清也未曾與他連絡過。
10月30日,「大內支部楊清淇等案」審判官,同時也是負責此案偵訊的軍法官鮑濟嚴,擬就判決書原本(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2945號),黃德性被認為「參加叛亂之組織」,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遭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11月1日,書記官李樹德繕印判決書。但這還不是終審,整案還須經國防部軍法局、參謀總長、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參軍長、總統等層層覆核程序。
1951年1月7日,國防部遵照總統所核覆的:「除康海閣、潘子欽二名應改判併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財產外,餘均照簽判辦理」,發文告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希遵照改判 」([40]則副字第0001號)。同月17日,審判官鮑濟嚴正式宣判糠天寶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書記官黃志雄繕寫宣判筆錄。
1月23日,糠天寶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看守所收到判決書。2月1日,被發交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執行刑期,5月17日再被移送綠島的臺灣新生訓導處,後再被送泰源感訓監獄。1965年7月19日,本應刑滿開釋的糠天寶,但因身分簿於3天前(16日)為國防部索回,泰源感訓監獄無法據之填發開釋證明書。遲至9月15日,糠天寶才得向戶籍所在地聲請戶籍登記,並於9月24日向臺南縣警察局辦妥報到手續。
依照判決書,糠天寶於1949年間,由鄭國楨介紹,加入嗚頭支部,並充任支部下所設伴工會、讀書會兩會的會員。但1997年8月9日,糠天寶受李宣鋒訪談時,表示他所以被抓,是因遭人檢舉二二八自新不誠、被羅織參加讀書會所致,地方上根本沒有「讀書會」的組織。不過本案的相關偵訊資料,都未提到二二八事件。
1997年8月23日,糠天寶向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補償時,也表示15年又2個月的牢獄之災,是因遭人檢舉二二八自新不誠所致。1998年7月27日,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3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糠天寶申請案,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糠天寶是如何被抓走的?1950年10月19日軍法處訊問筆錄,記載是在家裡被憲兵拘捕的。1997年8月9日,糠天寶受李宣鋒訪問,也說是在家裡被臺南憲兵團帶走的;但2021年11月19日,鄭仙旺親弟弟鄭利雄接受訪問時表示父親鄭朝金曾明確告訴他,鄭仙旺、糠天寶兩人,是糠天寶的父親糠鬧得帶去頭社派出所自首,馬上被帶走的。
1950年7月21日,糠天寶在臺南的憲兵第八團團本部,受特高第八組王元允訊問,筆錄(譚志勇記錄)中記載糠天寶否認參加共產黨,承認在1949年12月間,參加鄭國禎組織的讀書會,並受鄭國禎之命,擔任組長,組員只有鄭仙旺1人。同年底鄭國禎遭通緝逃走後,改由鄭沂清來連絡,但糠天寶已不再參加讀書會。約7月24日,糠天寶與楊清淇等,共13人,被特高第八組上尉組長雷蓮生,解送憲兵司令部。
8月2日,憲兵司令部將楊清淇、糠天寶等13名,連同8月1日才剛被特高第八組解送憲兵司令部的蕭本昌,共14名,一起解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處長林秀欒裁示三科訊辦。翌日(8月3日),三科科長楊修滿,交給楊丕銘、宗有序、楊星懷等三人會辦。8月26日,保安處將涉及「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大內支部楊清淇等案」的楊清淇、糠天寶等25人,移送軍法處看守所。
9月14日,糠天寶於軍法處,受軍法官鮑濟嚴訊問,同時被提訊的還有楊鬧上、楊國麟、鄭沂清、鄭德安、黃德性、鄭仙旺等人。10月19日,糠天寶再度受軍法官鮑濟嚴訊問,這次同時被提訊的有鄭沂清、潘子欽、鄭德安、黃德性、鄭仙旺、黃江河、蕭本昌等人。兩次軍法處的訊問筆錄(書記官李樹德)內容顯示,軍法官鮑濟嚴大抵以憲兵特高第八組的訊問筆錄為基礎進行訊問,糠天寶供認曾答應鄭國禎參加其所組織的「讀書會」,但未有集會過;讀書會成員另有鄭仙旺,也是被抓後才知道的;並且不知道鄭國禎加入共產黨、讀書會是共產黨外圍組織;鄭沂清也未曾與他連絡過。
10月30日,「大內支部楊清淇等案」審判官,同時也是負責此案偵訊的軍法官鮑濟嚴,擬就判決書原本(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2945號),黃德性被認為「參加叛亂之組織」,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遭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11月1日,書記官李樹德繕印判決書。但這還不是終審,整案還須經國防部軍法局、參謀總長、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參軍長、總統等層層覆核程序。
1951年1月7日,國防部遵照總統所核覆的:「除康海閣、潘子欽二名應改判併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財產外,餘均照簽判辦理」,發文告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希遵照改判 」([40]則副字第0001號)。同月17日,審判官鮑濟嚴正式宣判糠天寶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書記官黃志雄繕寫宣判筆錄。
1月23日,糠天寶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看守所收到判決書。2月1日,被發交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執行刑期,5月17日再被移送綠島的臺灣新生訓導處,後再被送泰源感訓監獄。1965年7月19日,本應刑滿開釋的糠天寶,但因身分簿於3天前(16日)為國防部索回,泰源感訓監獄無法據之填發開釋證明書。遲至9月15日,糠天寶才得向戶籍所在地聲請戶籍登記,並於9月24日向臺南縣警察局辦妥報到手續。
依照判決書,糠天寶於1949年間,由鄭國楨介紹,加入嗚頭支部,並充任支部下所設伴工會、讀書會兩會的會員。但1997年8月9日,糠天寶受李宣鋒訪談時,表示他所以被抓,是因遭人檢舉二二八自新不誠、被羅織參加讀書會所致,地方上根本沒有「讀書會」的組織。不過本案的相關偵訊資料,都未提到二二八事件。
1997年8月23日,糠天寶向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補償時,也表示15年又2個月的牢獄之災,是因遭人檢舉二二八自新不誠所致。1998年7月27日,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3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糠天寶申請案,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94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