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德安

鄭德安(1906-1966),男,臺南大內人,業農。因涉「大內支部楊清淇等案」遭判刑15年,1950年被捕時45歲。 根據官方資料,1947年二二八事件期間鄭德安曾與友人鄭仙旺、黃德性等參與攻打嘉義水上機場行動,後向臺南縣警察局辦理自首。1949年間,由鄭國楨介紹參加成立中共臺南工委會彌陀鄉支部,下設伴工會和讀書會。其中,伴工會旨在促進農民之間互相協助工作,參加者計有胡文水、鄭國楨、鄭德安、黃德性、鄭沂清、蔡天送、潘子欽、許立江等人。1950年7月,鄭德安因「自首不誠」再遭憲警拘捕,鄭德安不但遭到逮捕,軍警還連續好幾天到他家裡翻箱倒櫃,連住家附近也大肆搜查,女兒嚇得跑去躲在樹上,只要憲兵出現,她就躲到樹上,連續躲了好幾天。 1950年11月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2945號判決書,以其「參加叛亂組織」,與同案楊辛丑、楊長成、楊左木、陳招陽、郭伴、葉河清、楊勵、黃德性、黃江河、蕭本昌、翁水柳、楊達、糠天寶、鄭仙旺、楊永成、楊國麟,各處有期徒刑15年,各褫奪公權10年,送綠島新生訓導處服刑,迄1965年刑滿出獄。 鄭德安育有一女鄭黃椩,另領養1女1子。長女鄭金治是抱來的,18歲時嫁給同是大內人的楊鬧雲,才新婚2個月,楊鬧雲即因涉入政治案件被捕,當時鄭金治已懷有身孕,家裡沒錢,又沒人敢借錢給她,為了生活,遂回娘家寄住,繼續做工、下田做事。1950年12月楊鬧雲被槍決,但鄭金治並不知道,也沒收到通知,過了2-3年才知道丈夫已經過世。之後有人作媒,夫家的公婆也沒有反對,鄭金治就帶著3歲的女兒楊幼美改嫁。次女鄭黃椩是國校老師,招贅一位外省人,在彌陀的小學教書,認真又老實,所以父親鄭德安並不排斥他。鄭德安被捕後,毫無訊息,家人頓失經濟支柱,妻子及子女既是擔心害怕,又要四處打聽消息,才知道他被關在綠島,後來家人也曾到綠島去探望他,刑期屆滿釋放後,大概1年左右就過世了。 經查補償基金會補償名單,並無鄭德安一員。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94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6月餘,判處有期徒刑15年,執行5年後保釋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