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長成

楊長成,男,約1904年生(1950年登載為46歲),臺南大內人,國民學校畢業,代書業。曾任保甲書記5年、代書業12年。1951年涉「大內支部楊清淇等案」,判刑15年。 據官方資料,1949年3月底,在大內鄉石城村楊鬧上開設的商店中,被他勸誘加入共產黨,受李天生領導。楊長成因看破時局無望而加入共產黨,但僅予口頭答應,未辦理其他手續。同年4、5、6月,在善化李天生家樓上各開會一次,由李天生主持,參加者有他與楊崇烈、楊德全、楊鬧上、羅錦昌,內容是講解時局、國共兩黨戰事情形、檢討各人工作、研究吸收黨員的方式步驟,以及自由發言座談。楊長成被交付宣傳的任務及吸收黨員,尤著重勸誘黨員,如利用在楊鬧上店裡人稀少時找農民講解時局及說國民政府的壞話、共產黨的好話,勸誘其加入。1949年4月中、5月中、6月中在楊鬧上店裡各宣傳過一次,第一次有2、3人聽他的宣傳,第二、三次各有5人聽他的宣傳。另外,有勸過楊辛丑參加組織,但他說已參加;也曾向農會會員宣傳楊鬧上好話,助其選上農會常務理事。 1950年7月6日,臺南縣警察局運用線民偵知楊清淇、楊崇烈等人涉有匪嫌,因而破獲大內鄉支部及設在大內鄉的石仔瀨支部、二重溪支部、鳴頭鄉支部、頭社支部,而陸續捕獲楊清淇、楊左木、楊長成、楊達、楊勵、郭伴、陳招揚、葉河清、翁水竹、楊永成、陳天房、楊江河等25名。其中,他在7月12日在家裡被警局逮捕。1951年2月13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2945號判決書,以「參加叛亂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裭奪公權10年。 楊長成未向補償基金回申請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楊長成之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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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代書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94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