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內鄉支部楊清淇等案

大內鄉支部隸屬於中共省工委會臺南市工委會,係李媽兜於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所建立之支部,也是臺南市工委會下最早建立的支部,書記是楊清淇,重要幹部有康海閣、楊辛丑等。1950年7月大內鄉支部被破獲,楊清淇、康海閣被判處死刑。

書記楊清淇為臺南縣曾文區大內鄉公所戶籍員,1946年自滿洲返臺後,曾拜託大內鄉長陳天房覓職,陳鄉長遂派他為戶籍員,辦理地政業務,平日於鄉公所內經常說國共戰況,並說國民黨一定會失敗。據官方資料記載,1947年5、6月,楊清淇曾找大內鄉民代表楊永成開過一次會,在鄉公所值日室召開,除楊清棋、楊永成外,另有一位不知名青年參加,會談內容為青年要團結,打倒鄉裡的黨派,給鄉裡明朗。原約定四、五日後要去二重溪集合,但楊永成未去。1949年初,政府舉辦三七五減租時,楊清淇更是擁護佃農、反抗業主。楊清淇經常與楊崇烈、楊德全等人在一起,1949年6月楊清淇經楊崇烈介紹加入共黨組織,並吸收陳德發、康海闊、葉金城、楊辛丑等人加入,於同年10、11月成立大內鄉支部,由楊清淇任支部書記,接受楊崇烈之領導。重要幹部康海閣為大內鄉公所助理會計,擔任大內鄉支部宣傳,實際上卻未做過宣傳工作。他之所以加入共黨組織,乃是被楊清淇想要為貧農謀福利的用心所感動,曾參加開會二次,都是在國民學校後面樹下開的,參加的有康海閣、楊崇烈及楊清淇等3人。每次開會均由楊崇烈發言,說要加強組織。楊辛丑為當地照相館老闆,未參加過開會。

臺南市工委會在大內鄉內設立有數個支部,包括大內鄉支部、石仔瀨支部、二重溪支部、嗚頭鄉支部、頭社支部,各支部之間的成員頗有流動,活動亦多串連,因此除了各支部內部會議外,也會不定期召開鄉支部、村支部會議,藉期行動一致。期間,曾召開過二次鄉支部會議、二次村支部會議。兩次鄉支部會議都在楊崇烈家開的,參加的有楊崇烈、楊鬧上、陳元方、羅錦昌、鄭沂清及楊清淇等6人。村支部會議一次在楊崇烈家,參加的有楊崇烈、楊清淇及康海閣等3人;另一次在國民學校後面樹下開的,參加的有楊崇烈、楊榮芳及楊清淇等3人。每次開會總是由楊崇烈發言,指國民黨政治腐敗、貪污,政治不上軌道;共產黨土地改革很好,共產黨來臺後,土地可以平均等。

1950年7月6日,臺南縣警察局運用線民偵知楊清淇、楊崇烈等人涉有匪嫌,因而破獲大內鄉支部及設在大內鄉的石仔瀨支部、二重溪支部、嗚頭鄉支部、頭社支部,捕獲楊清淇、楊左木、楊長成、楊達、楊勵、郭伴、陳招揚、葉河清、翁水竹、楊永成、陳天房、楊江河(口湖國民學校校長)等25名。經軍法處審判官鮑濟嚴,書記官李樹德,於1950年10月30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2945號判決,楊清淇、康海閣被以「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各判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於1951年1月13日執行槍決;楊辛丑被以「參加叛亂組織」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大內鄉長陳天房因楊清淇、康海閣兩人為鄉公所職員,被以「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楊江河被判無罪。

按該支部相關之政治受難者指出,大內鄉支部案實屬於二二八事件之秋後算帳,涉案人確曾於事件期間參與圍攻嘉義水上機場,於事件後雖皆辦理自新、自首,卻於1950年間遭到密告,檢舉罪名是「二二八叛亂分子,自首不誠」。之後,更被張冠李戴,羅織成大內鄉支部案。

2018年12月7日,楊清淇、康海閣等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1.國防部軍法局,〈楊清淇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39/31320393/93。

    2.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楊清淇、楊左木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440000C/0040/273.4/979。

    3.國防部軍務局,〈非法顛覆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187701/0039/1571.3/1111/14/090。

    4.姜天陸,2002, 《南瀛白色恐怖》。臺南:臺南縣文化局。

    5.林樹枝,1997, 《白色恐怖X檔案》。臺北:前衛出版社。

    6.歐素瑛編,2008, 《戰後臺灣政治案件──李媽兜案史料彙編》。臺北:國史館。

    7.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98,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五○年代政治案件史料彙編(三)──個案資料》。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8.歐素瑛,2008,〈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以李媽兜案為例〉,《臺灣史研究》15(2):135-172。

    9.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受難者黃藻儒君等1505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