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憲兵隊隊部
| 臺南憲兵隊隊部 |
| 臺南憲兵隊 |
| 憲兵隊 |
| 應安停車場 |
| 停車場(私有) |
| 臺南市中西區衛民街67號 |
■ 概述 | |
事件概述 | 二二八事件爆發後,1947年3月3日凌晨,臺南市長卓高煊與參議會召開臨時治安協助委員會,由卓市長與黃百祿議長任主委。但會議進行時傳來警察局槍械遭搶消息,市長急令警察局長陳懷讓前往處理,並邀軍憲警三方討論。由於事態持續惡化,市長乃往憲兵隊避難。上午10時,參議會召開臨時會,向政府提出多項要求,但局勢並未好轉。如有謠傳20多位市民遭憲兵隊拘捕,導致上百位民眾聚集、要求參議會向憲兵隊抗議。4日下午,黃議長與韓石泉等人前往憲兵隊提交參議會之要求。由於市區時有槍聲,且憲兵隊亦遭群眾包圍,卓市長為了自身安危,於晚間7時避往他處。 11日,由高雄北上的軍隊(高雄要塞司令部綏靖部隊)抵達臺南,處委會被軍方解散。蔡丁贊(醫生、市參議員)與許丙丁(參議員、治安組代理組長)搭乘卡車,沿街呼籲市民保持冷靜。當車輛行至臺南憲兵隊時,兩人竟遭拘捕。另有憲兵往三信辦公室逮捕莊孟侯,湯德章也被憲兵拘捕,並於憲兵隊內遭到刑求。隔日上午,憲兵隊已關押30人,所有人都擠在只有4塊塌塌米大小的拘留室內。這些受難者後來被移往刑務所,由軍法官召開臨時軍事法庭,加以審判。 |
發生地概述 | 臺南憲兵隊,是日治時期因憲兵隊轄區調整,而於1940年8月新設的營區。戰後,該營區亦為憲兵隊使用。臺南憲兵隊於二二八事件時,為軍方拘捕、刑求受難者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