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丁贊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擔任臺南市市參議員、醫師。因於事件期間,前往市議會開會並安撫市民,同年3月11日無故遭國府軍逮捕,羅織「內亂」罪名,羈押7個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檢察官處分不起訴釋放。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