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義德
- 武義德 1923年出生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武義德(1921-2013),男,嘉義阿里山鄒族人。1952年被捕時32歲。
10歲進教育所,3年後畢業,到阿里山測候所服務5、6年,先任工友,後當臨時雇員。1942年當軍屬(高砂義勇隊)派至菲律賓,回臺後擔任山地青年團團長。1944年被徵為現役軍人,駐守枋寮,防止美軍自臺灣南部登陸。
戰後出任吳鳳鄉樂野村長兼山地青年服務隊隊長。1947年二二八事件時曾隨湯守仁下山攻打水上機場,不久即返回山上,4月7日由鄉長高一生代表集體自新。
1950年山地工委會被偵破,吳鳳鄉涉案者湯守仁等自首,受到政府寬大處置赦免。但1952年9月9日,接獲保安司令部保安處林秀欒少將指名,要他與鄉長高一生、警備官湯守仁即刻下山參加山地保安會議;吳鳳鄉衛生所主任杜孝生、達邦村長方義仲亦接到通知開會電話。9月10日,幾個人一起搭乘下山的火車,在嘉義竹崎車站下車立即遭到逮捕。
因涉入「湯守仁等案」被逮捕,經過多次審訊,至1953年6月5日臺灣保安司令部以(42)審三字第25號判決他侵占軍用品,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又明知匪諜而不告密,被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共計應執行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呈報國防部時,經參謀總長周至柔核擬改處徒刑15年,但簽報總統蔣介石時,又於1954年2月8日以興康字第161號改判處無期徒刑。1954年2月23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奉國防部1954年2月17日(43)清澈字第433號令示改判,以包庇叛徒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判刑後先被送到新店軍人監獄服刑。1954年6月7日,吳鳳鄉公所派員會同警察機關及村鄰長前往查封其家產。1963年,被轉送綠島,1969年移監臺東東和鄉泰源監獄,於獄中遇柯旗化、施明德等主張臺獨的人士。因1970年2月泰源監獄事件發生,故翌年(1971)又被送回綠島,1975年因總統蔣介石去世,由無期徒刑減刑為15年,但實際上被關了23年才出獄。在這段期間,家中全賴妻子支持,小孩三人也由妻扶養成人。
剛出獄時,一度被嚴格監視。晚年熱心參與部落事務。2013年8月因骨癌過世,在樂野教會舉行告別禮拜。後於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獲得賠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刑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何鳳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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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吳鳳鄉樂野村村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25號
- 判決主文: 包庇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無期徒刑,實際執行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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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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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