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炳興等案(泰源監獄事件)

江炳興等案(泰源監獄事件),又稱「泰源監獄事件江炳興等案」。1970年初,臺灣正值戒嚴高壓統治以及臺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彭明敏出逃國外不久,一群囚禁在臺東「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的政治犯,為了「臺灣獨立」的信念,計畫發動監獄革命。包括陸軍官校肄業的江炳興,蘇東啟政治案的海軍陸戰隊充員兵鄭金河、鄭正成、陳良、詹天增,以及在軍中書寫「反動文字」因而入獄的謝東榮,這6位擔任外役的青年,原訂國曆2月1日行動,因故改在大年初三(國曆2月8日)。

2月8日當天中午,他們利用衛兵換哨的時機搶奪槍械,鄭金河以刀刺殺警衛連上士班長龍潤年的腹部,詹天增接著加刺一刀,使其傷重不治。刺殺班長後,他們計畫至彈藥庫取子彈,並回牢房釋放臺獨政治犯,但隨後與趕來支援的警衛連士兵對峙僵持,以致無法按照計劃進行,在鄭金河鳴槍欲阻止士兵接近後,他們旋即逃往山區。但根據鄭正成的偵訊筆錄和口述歷史,事發當天中午,他並未參與江炳興、鄭金河等5人搶奪衛兵槍械、刺殺上士班長的行動,而是在行動之前,就已先行逃往山區躲藏。

事後,軍方至少動員東部海防部隊3個營16個完整連進行搜山圍捕,在警方及原住民的協助下,分別於2月13日(江炳興、陳良與詹天增)、16日(鄭正成)、18日(謝東榮、鄭金河)將6人陸續捕獲,20日上午10時許,在北源村附近已將人犯拋棄之步槍2枝、刺刀1把、彈帶1條、子彈84發全部找到。被捕以後,他們先被送到當地警察局嚴刑拷問,大約過了3天才被送到臺北新店的軍人監獄,繼續隔離訊問。同年4月判決,其中除鄭正成因中止行動、獨自脫逃而未達「著手實行」顛覆政府階段,判有期徒刑15年6個月以外,餘5人皆判處死刑且於同年5月30日槍決。由於此一事件,國防部決定將政治犯集中遷往綠島,這就是1972年春天開始有「綠洲山莊」的由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儀深
  • 1.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口述歷史》編輯委員會,2002,《口述歷史》11:泰源監獄事件專輯。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2.陳儀深, 2003,〈泰源監獄事件研究〉,《「戒嚴時期政治案件」專題研討會論文暨口述歷史紀錄》,頁75-94。臺北: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3.國家人權博物館、陳儀深,「一九七○年泰源事件研究-事件經過、文獻史料調查、與口述補訪」計畫案(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未刊稿。

    4.陸軍總司令部,〈台東泰源感訓監獄暴動處理案〉,國防部史政編譯室,檔號:563/4010。

    5.國防部軍法局,〈江炳興等案處理經過〉,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59/3136141/14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