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天增
- 詹天增 男 1938年出生 1970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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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0996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詹天增(1938-1970),臺灣臺北人。第一案:依(51)警審更字第1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一○七四部隊營部連上等通信兵,詹天增接受鄭金河誘惑參加叛亂組織,曾會晤張茂鐘等人,並接受張君講述推翻政府言論。1961年9月26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式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第二案:依(59)初特字第3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受刑人,詹天增接受鄭金何邀約參加倡議「臺灣獨立」,並受煽惑參與暴動等情。1970年2月13日被羈押。197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暴動之方式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70年5月30日執行死刑。00996申請案於1999年4月1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9月30日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第一案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僅依詹君之自白、共同被告間之供述及青年黨入黨登記表等而為犯罪之認定,惟觀判決書所載,詹君曾反對劫取虎尾糖廠駐廠保警之槍械等行為,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本案非有實據。第二案不予補償,理由為詹君同意鄭金河之邀,參加倡議臺灣獨立,並與同案被告江炳興等人密謀以暴力奪取武器,企圖以暴動方法顛覆政府。其後並吸收人員,準備武器,於行動時殺害上士班長龍潤年,奪取槍械後逃亡。其在偵審中供認不諱,核與其他同案被告江炳興、鄭金河、謝東榮、陳良、鄭正成等供述情節相符,並有相關證據(包括短刀4把、M1步槍2支、子彈82發、龍潤年死亡證明書及台臺灣獨立宣言書等)佐證,認詹君以暴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確有實據,應不予補償。
詹天增(1938-1970),男,臺北瑞芳人。1962年被捕時25歲。自幼生長於金瓜石,由繼父浙江溫州人施式鏡撫養長大。繼父竭盡所能供他生活所需和求學,但在詹天增入伍前已因挖金礦罹患職業病申請退休,休養後再度到烏來山區伐木繼續維持家計。 入伍服役任海軍陸戰隊上等通訊兵,以其專業為國家效力。當時他駐紮的營區就在雲林莿桐鄉饒平樹仔腳的第一○七四部隊,1962年的9月因蘇東啟等案遭逮捕,後判刑12年。其判決書字號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51)警審更字第15號、(51)警審特字第67號之刑事有罪判決。1963年10月間,這些被國民黨判刑確定者50餘人,被移監至新店臺灣警備總部軍法處看守所安坑分所,再移送火燒島(綠島)監禁。1964年3月間,綠島政治犯全部移監至臺東東河鄉泰源感訓監獄,係1963年新設的監獄,預備將監禁於火燒島及臺北之政治犯全部集中於此。自1963年至1969年間,被移監至泰源感訓監獄之政治犯約六百多人。 由於泰源感訓監獄係新建造的,一些年輕力壯之政治犯被調派從事勞役(在監獄外圍牆外擔任工程、樵木,農耕及養殖等工作)。部分臺獨政治犯發動「再起義」,由鄭金河、詹天增等六人組成敢死隊,擔任先鋒著手起事,但功敗垂成,是為泰源監獄事件。 1970年2月8日舉事不成,敢死隊六人逃往臺東山區,當日臺北當局即獲報告,宣佈臺東地區戒嚴,並調派一個師團的兵力及全島之山地青年服務隊,從臺東都蘭山與關山兩面包抄,圍山搜捕。鄭金河等人經過十餘日之逃亡,一一被逮捕,國安局調派幹員嚴刑拷打逼供,但六人早有共識。除鄭正成一人加刑十五年有期徒刑之外,餘五位烈士:鄭金河,陳良,詹天增,江炳興,謝東榮於1970年5月30日同時於安坑刑場處予極刑,慷慨就義。 詹天增有一童養媳施阿里(後改名為施慧理),在其決議發動泰源起義時向家裡囑咐,讓童養媳妹妹找個好人家結婚,不想耽誤養妹的青春。後來施慧理招贅陳宗治為夫。 他曾翻譯日本前總理佐藤榮作夫人佐藤寛子的文章〈首相夫人甘苦談〉,刊載於《拾穗》237期(1970年1月)。 詹天增是家中獨子,母親在他罹難後傷心哭到眼盲。受難前輩蔡寬裕以及一些難友常去探望詹母,甚至後來吳鍾靈夫婦接她到家裡住三個月,最後也在他家往生。外甥女陳秋菊於2019年6月將詹天增與詹母的骨灰遷移至基隆靈泉禪寺,讓悲苦一生的老母得以與含冤罹難的愛子在分離49年後團聚。 陳秋菊回憶,詹天增因涉泰源事件被判死刑後,全家就被國民黨列為黑名單,飽受異樣眼光,她到學校上課常被同學欺負,3個弟弟去當兵全都被凌虐到精神分裂,她的媽媽每天半夜都做惡夢大哭,一定要她爸不停用力打耳光才能恢復清醒,「這是國民黨的惡質」。 1999年養妹施阿里向補償基金會申請獲得8年監禁的補償金(泰源事件後被判死刑不予以賠償),2000年9月30日,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由促轉會撤銷詹天增「蘇東啟等案」之判決書,希望這遲來的正義能安慰受難者在天之靈。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秋菊
詹天增(1938-1970),男,臺北瑞芳人。1962年被捕時25歲。自幼生長於金瓜石,由繼父浙江溫州人施式鏡撫養長大。繼父竭盡所能供他生活所需和求學,但在詹天增入伍前已因挖金礦罹患職業病申請退休,休養後再度到烏來山區伐木繼續維持家計。 入伍服役任海軍陸戰隊上等通訊兵,以其專業為國家效力。當時他駐紮的營區就在雲林莿桐鄉饒平樹仔腳的第一○七四部隊,1962年的9月因蘇東啟等案遭逮捕,後判刑12年。其判決書字號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51)警審更字第15號、(51)警審特字第67號之刑事有罪判決。1963年10月間,這些被國民黨判刑確定者50餘人,被移監至新店臺灣警備總部軍法處看守所安坑分所,再移送火燒島(綠島)監禁。1964年3月間,綠島政治犯全部移監至臺東東河鄉泰源感訓監獄,係1963年新設的監獄,預備將監禁於火燒島及臺北之政治犯全部集中於此。自1963年至1969年間,被移監至泰源感訓監獄之政治犯約六百多人。 由於泰源感訓監獄係新建造的,一些年輕力壯之政治犯被調派從事勞役(在監獄外圍牆外擔任工程、樵木,農耕及養殖等工作)。部分臺獨政治犯發動「再起義」,由鄭金河、詹天增等六人組成敢死隊,擔任先鋒著手起事,但功敗垂成,是為泰源監獄事件。 1970年2月8日舉事不成,敢死隊六人逃往臺東山區,當日臺北當局即獲報告,宣佈臺東地區戒嚴,並調派一個師團的兵力及全島之山地青年服務隊,從臺東都蘭山與關山兩面包抄,圍山搜捕。鄭金河等人經過十餘日之逃亡,一一被逮捕,國安局調派幹員嚴刑拷打逼供,但六人早有共識。除鄭正成一人加刑十五年有期徒刑之外,餘五位烈士:鄭金河,陳良,詹天增,江炳興,謝東榮於1970年5月30日同時於安坑刑場處予極刑,慷慨就義。 詹天增有一童養媳施阿里(後改名為施慧理),在其決議發動泰源起義時向家裡囑咐,讓童養媳妹妹找個好人家結婚,不想耽誤養妹的青春。後來施慧理招贅陳宗治為夫。 他曾翻譯日本前總理佐藤榮作夫人佐藤寛子的文章〈首相夫人甘苦談〉,刊載於《拾穗》237期(1970年1月)。 詹天增是家中獨子,母親在他罹難後傷心哭到眼盲。受難前輩蔡寬裕以及一些難友常去探望詹母,甚至後來吳鍾靈夫婦接她到家裡住三個月,最後也在他家往生。外甥女陳秋菊於2019年6月將詹天增與詹母的骨灰遷移至基隆靈泉禪寺,讓悲苦一生的老母得以與含冤罹難的愛子在分離49年後團聚。 陳秋菊回憶,詹天增因涉泰源事件被判死刑後,全家就被國民黨列為黑名單,飽受異樣眼光,她到學校上課常被同學欺負,3個弟弟去當兵全都被凌虐到精神分裂,她的媽媽每天半夜都做惡夢大哭,一定要她爸不停用力打耳光才能恢復清醒,「這是國民黨的惡質」。 1999年養妹施阿里向補償基金會申請獲得8年監禁的補償金(泰源事件後被判死刑不予以賠償),2000年9月30日,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由促轉會撤銷詹天增「蘇東啟等案」之判決書,希望這遲來的正義能安慰受難者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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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一O七四部隊第二營營部連上等通信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更字第0015號、(51)警審特字第006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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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受刑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9年
- 裁判書字號: (59)初特字第0031號、(59)勁需字第189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暴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獄中發生第二案,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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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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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