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守仁案

「湯守仁等叛亂及貪污案」(湯守仁等案)是1950年代原住民族匪諜案的代表性案件。以高一生、湯守仁為首的阿里山鄒族,1947年二二八事件時曾將取得武器攜回阿里山,當時政府因忙於平地的清鄉工作,且尚未掌握山地實情,有所顧忌而不敢輕舉妄動。阿里山鄒族在臺南縣長袁國欽的側面協助下,由鄉長高一生代表族人辦理自首,繳回武器,並奉政府命令,協防事件關係分子潛逃山地。

1949年9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完成對阿里山的清鄉佈署,10月在阿里山奮起湖成立治安指揮所,每村派駐參謀和線民,展開對阿里山鄉的全面監視,菁英領導分子高一生、湯守仁等人也一步步陷入政治掌控中。

適在此時,中共臺灣民主自治同盟阿里山支部被破,牽扯出湯守仁於1949年起即與該支部成員許石柱、陳正宸、張明顯等人有所接觸,湯守仁等自知無法逃脫,乃向政府自首,請求辦理自新,自願歸山逮捕阿里山潛匪許石柱等人歸案,並勸誘參加組織的原住民同胞自首悔過。政府雖想一舉鎮壓、掃除共產黨在臺灣山地的勢力,但又怕大舉進駐搜索可能惹起激變,為安撫鄒族人,乃准其所請,於是由高一生、湯守仁等人二次辦理自新,戴罪立功,一舉「肅清阿里山潛匪」。

憚高一生、湯守仁等鄒族領袖長期抱持高山自治區理念,具有領導及控制族人之能力,政府一時不敢對他們有所動作,甚至還對與中共地下黨員密切接觸的湯守仁予以慰勉,記獎、升官,饋贈煙、酒等物品及吉普車一輛,以示信賴與撫慰。

但高一生、湯守仁等自首時未提及1950年3、4月間蔡孝乾在樂野村第四鄰村民西神家主持的會議時曾經和蔡聚首,讓政府認為他們坦白不實或有所保留,所以自新不成立。另一方面,保安司令部等情治機關及警察系統對山地的監視愈加嚴密,山地工作小組積極建立各山地鄉情報網,吸收國民黨忠貞黨員及運用人(線民)的密報,並派員滲透到湯守仁經營的企業組織「高興行」,暗中調查湯守仁與高一生等原住民精英分子的人際網絡與思想言行。在綿密的偵察、監控下,1952年政府見時機成熟,開始收網,將阿里山鄒族原住民菁英高一生、湯守仁等人及泰雅族菁英林瑞昌、高澤照等人一網打盡。

泰雅族菁英林瑞昌等人在日治時接受近代教育,為原住民之代表人物。戰後曾請求歸還戰前「祖先失地」而引起官方警戒。1948年7月林瑞昌獲聘為省政府諮議,1949年5月前往阿里山鄒族地區協助調查鄒族部落收藏槍枝問題,開始涉及鄒族人事務。

1950年初破獲的中共「山地工委會案」,除阿里山鄉組織外,也提及角板山組織,林瑞昌遂成為警務處人員追查對象。他雖嚴詞否認,但官方認定原住民菁英與共黨分子接觸,即參加共黨組織。

在政府嚴密監控、密報下,除掌握湯守仁、林瑞昌等與共黨分子交往、接觸外,也掌握鄉長高一生為提升族人生活,規劃新美農場計畫,向臺灣土地銀行貸款50萬元,由省議員林瑞昌擔任貸款擔保人。但新美農場經營失利,高一生挪用其他經費挹注,政府遂以此羅織貪污罪名,貸款擔保人林瑞昌亦牽涉其中,遂合併審理,加重罪行。

1952年9月9日,湯守仁接獲通知,保安司令部保安處林秀欒少將點名他及鄉長高一生等人即刻下山,參加山地保安會議;吳鳳鄉衛生所主任杜孝生、達邦村長方義仲亦接到開會電話通知。10日,湯守仁等人一起搭乘下山的火車,在嘉義竹崎車站下車,但即被以包庇匪諜罪名逮捕。情治單位為了釐清案情,經過長期羈押偵訊,1953年2月13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42)安序字第0862號對湯守仁、林瑞昌等人提起公訴。6月5日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審三字第25號判決高一生、湯守仁死刑,杜孝生、武義德等人分別遭處十、七年不等之有期徒刑。但上呈國防部、總統府之後,除高一生、湯守仁外,林瑞昌、高澤照、汪清山、方義仲四人遭改判死刑,杜孝生、廖麗川等人之刑期也加重為3年。1954年2月23日保安司令部(42)審三字第25號遵照總統蔣介石指示,改判湯守仁等6人死刑,並於4月17日於安坑刑場執行槍決。

政府處決湯守仁等4名鄒族菁英後,深恐吳鳳鄉族人有所反制,還事先作了特殊布署工作,除加強對部落控制,防止行刑前走漏消息外,就連受刑人家屬亦未言明。而且,派警加強監偵湯守仁等人家屬及親信分子,加強山地各交通要道,宣傳他們叛亂及剥削人民利益等罪刑。

由於政府的刻意抹黑,使得在族群內部原為菁英領導分子的湯守仁等人,成為部落劃清立場的對象,受難家族面臨無邊的恐懼與無依,不得不隱忍過日,不願多談。而阿里山鄒族也陷入集體的惶恐與人際關係的冷漠,對政治事務採取遠離隔絕的態度。因本案判刑坐監的杜孝生等人,在刑滿出獄後亦不敢回到自己的部落特富野,避走臺東縣金峰鄉排灣族部落居住。

撰寫者/資料來源: 何鳳嬌
  • 1.國防部軍法局,〈湯守仁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42/3132329/329。

    2.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湯守仁等〉,國家發展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440000C/0045/276.11/9122.92。

    3.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1998,《臺灣地區戒嚴時期五○年代政治案件史料彙編(三)個案資料》。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4.何鳳嬌編,2008,《戰後臺灣政治案件:湯守仁案史料彙編(一)(二)》。臺北:國史館、文建會。

    5.范燕秋,2009,〈原住民菁英的整肅:湯守仁等叛亂案〉,收錄於張炎憲、陳美蓉編,《戒時期白色恐怖與轉型正義論文集》,頁222-252。臺北:吳三連臺灣史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