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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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信.瓦旦(1899–1954),男,日名渡井三郎,漢名林瑞昌,1952年被捕時54歲。泰雅族人。父親瓦旦.謝促是三峽大豹社頭目,在日治初期擔任泰雅族抗日聯合陣線大科崁前山蕃總頭目。1908年,北部泰雅族歸降之後,殖民當局挑選兩名泰雅族頭目子弟,施以新式教育,作為「以蕃治蕃」的人才,其中之一便是渡井三郎(樂信‧瓦旦)。1921年,總督府醫學校畢業,返回泰雅族部落擔任公醫,執行現代醫療工作,並參與「理蕃行政」事務。1929年入贅日本四國愛媛望族日野家族,改名為日野三郎。1945年4月受聘擔任臺灣總督府評議員,為原住民族代表性人物。 1945年日本殖民時代結束,轉任角板山鄉衛生所主任,改名林瑞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之際,他基於弱小族群的立場,先求穩定族群內部,並保護外省籍人士,因此獲官方獎勵。事件後,提出「大豹社原社復歸陳情書」,成為戰後原住民族提出「還我土地」的先聲。1948年3月,參選山地籍省參議員,由各山地鄉縣議員間接選舉產生。華清吉以最高票當選,他居於次位。1948年7月,官方以協助山地行政為名,聘請他擔任省政府諮議,居住在臺北市區,行動受到更多監控。1949年12月,華清吉轉任省府委員,林瑞昌遞補為省參議員,邁向參政之路。1951年11月,第一屆省臨時議員選舉,當選「山地山胞代表」(僅兩個名額)。第一屆臨時省議員任期從1951年12月至1954年6月;然而,1952年11月,因「湯守仁等案」遭逮捕下獄,僅參加任期中的第一、二次大會。任期內的問政重點,包括:爭取原住民民意代表名額,主張山地行政一元化,提高行政位階、統一權責,應稱為「山地行政管理局」;以及改善族群生計,協助復興山地農村生活。 依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審3字第25號判決書紀錄指稱,林瑞昌涉案者的罪名有二:一是匪諜叛亂罪,即參加匪黨、陰謀顛覆政府,指林於1949年夏天,和湯守仁參加共黨,曾在臺北市川端町月華園聚會兩次,討論共黨對山地行政、活動等問題,並組織「高砂族自治委員會」,林瑞昌自任主席,兼負政治責任,向山胞宣傳共黨主義,展開山地共黨工作。繼而成立「阿里山武裝支部」。另一是貪污罪,與高一生共同籌設新美農場,向土地銀行撥借50萬元,並從中扣發,林瑞昌分得兩萬元。不過依據晚近政治案件研究證實,國民黨當局追究原住民精英的活動是以二二八事件為起點,並以臺共「山地工作委員會」追蹤其後續發展,將泰雅族林瑞昌和鄒族高一生納入同一件「匪諜案」,以遂行整肅原住民族精英的目的。同樣的,「貪污案件」在官方情治系統的操控之下,擴大其嚴重性以及涉案對象,藉此加重兩族菁英的罪行。1954年2月,當局裁定對於「湯守仁等案」的判決,林瑞昌被處死刑。同年4月被槍決之前,角板山他的家鄉部落到處張貼、公告他的罪名,將他徹底污名化。 林瑞昌被槍決後,由長子林茂成收屍、火化,將骨灰帶回家鄉。案件發生後,林茂成一肩擔起家計,原本是小學老師,不斷被調校,最後只好放棄教職,進入農會任會計,又不斷被查帳,被迫離職,找私人工作。家中長期被監視,但仍克服一切困難,努力重建家產。次子林茂秀,案件發生時就讀建國中學,也因父親連帶被判處交付感化3年。1958年,考進高雄醫學院山地醫學專修科,高醫畢業後,派任服務於山地鄉;在服務滿10年之後,以年過50之齡,於1984年通過日本醫師國家考試,取得醫師資格,在日本行醫18年,2002年返回臺灣。么兒林昌運,也是醫師,新竹中學畢業、考進桃園農校獸醫科;就讀新竹中學時、父親被判處死刑,受到嚴重打擊,一度成績很差。其後,因高雄醫學院招考山地醫學專修科學生,順利進入高醫就讀。他的二哥林茂秀先考進高雄醫學院,兩兄弟分別於1962年、1963年以第一名的成績,從四年制的醫學專修科畢業,獲得院長杜聰明的表揚獎勵。 林茂成、林茂秀等人於1999年4月8日代表林瑞昌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9月30日經第一屆第六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范燕秋
    • 當時年齡: 56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議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2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共同連續尅扣職務上應行發給之財物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