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秀
- 林茂秀 男 1932年出生 2008年卒 臺灣 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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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茂秀(1932-2008),男,泰雅族,桃園人,為樂信.瓦旦(Losing Watan,林瑞昌)次子。1952年12月因涉嫌「臺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林昭明等案」被捕,時為臺灣省立臺北建國中學高中部三年級學生,年20歲。1954年6月29日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1954年9月30日獲保釋。
1948年考入建國中學初中部,與同年考入建國中學高中部的堂兄林昭明、父親樂信.瓦旦同住於臺北市萬華堀江町原日治時代愛國婦人會舊址的公務宿舍(官方檔案則另記錄三人居住於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的山地會館)。1950年4月曾與林昭明一同前往阿里山進行為期三天的畢業旅行,投宿於樂野村湯守仁家,並參觀林立在當地資助成立的醬油工廠。整趟旅行因突遇雷雨,沒到過其他景點遊玩便下山。
根據官方檔案,林茂秀於簡吉、陳顯富至住處與父親樂信.瓦旦商討共黨政治及「高砂族自治委員會」的籌組倡議時,均在場旁聽,明知父親與簡吉等人為共黨卻未檢舉。1952年12月18日被捕。據林茂秀回憶,其先被送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受酷刑,被強逼承認與堂兄林昭明及父親樂信.瓦旦住在臺北市山地會館,共同參與叛亂行為,當時的他堅持自己因在就學中,並無參與也不知情的立場,始終沒有承認。為了證明林茂秀與「臺灣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無關,林昭明曾在羈押偵訊期間寫了一份報告書,強調當時林茂秀不過是初中學生,什麼也不知道,並非其吸收對象。開庭審理時,林昭明向法官表示自己與林茂秀去阿里山,純粹是去旅行,並非要林茂秀參加自救同盟,林茂秀亦未曾參加相關活動。雖然最後林茂秀被認定與自救同盟無關,但仍因為父親涉案緣故而被判刑。
1954年4月4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合議庭審判長范明、審判官彭國壎、殷敬文做成(42)審三字第九十九號判決書,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九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月29日經國防部(43)清澈字第2126號令核定。後被送至軍法處看守所代監執行,9月30日奉准保釋。
出獄後,林茂秀通過山地行政考試,當了幾年村幹事,後配合政府「栽培原住民醫師政策」改學醫,與五弟林昌運先後進入高雄醫學院山地醫師醫學專修科就讀,皆以最優秀成績畢業,獲得院長杜聰明在畢業典禮公開表揚,但沒有機會回故鄉角板山服務,先被分發至臺中縣和平鄉衛生所,後再調至新竹縣尖石鄉衛生所服務。
1987年解嚴後,不堪長年被當局監控、刁難,精通日語的林茂秀前往日本京都進修醫學2年,並考取日本醫師執照,想留在日本行醫。在擔任法官的舅舅日野春重的幫助下,林茂秀以日野家戰後留在臺灣的失蹤親屬的身分回復日本國籍,以日野茂秀之名,在日本行醫18年之久。晚年因健康問題回臺,定居新店。
1999年4月8日,林茂秀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8月19日經第一屆第四次臨時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林茂秀每當其父林瑞昌與「匪徒」簡吉、陳顯富等談論匪政及為匪活動問題時均在場而認定其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但該等3人究竟是否為匪諜,判決中並未提出具體事證予以認定,證據顯有瑕疵,應認林君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未有實據。2008年76歲時過世,骨灰安放復興鄉羅浮村的林家墓園靈骨塔。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黃品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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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建國中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99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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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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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