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秀

林茂秀(1932-),臺灣桃園人。 依(42)審三字第9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建國中學學生,其涉嫌在場旁聽簡吉、陳顯富向其父林瑞昌商討匪政之情。1952年12月18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2年。1954年9月30日奉准保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每當其父林瑞昌與「匪徒」簡吉、陳顯富等談論匪政及為匪活動問題時均在場,因而認定其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但簡君等3人究竟是否為匪諜,判決中並未提出具體事證予以認定,證據顯有瑕疵,難以認定其明知簡君等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建國中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99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9月1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