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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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立(1904–1950),男,嘉義市人。臺北醫學專門學校畢業,在嘉義竹崎開設道生醫院。竹崎地區鄰近阿里山鄒族生活的區域,曾運送物質、援助鄒族部落,也在山地部落義診,早已認識鄒族菁英高一生、湯守仁等人。依據官方判決資料,林立於1949年11月經陳顯富、簡吉介紹加入共產黨,受簡吉、蔡孝乾領導。因與鄒族人湯守仁熟識,擔任吳鳳鄉阿里山鐵路沿線開闢工作,曾貸款五千元供給湯守仁經營樂野食品工廠,並將「匪黨」陳正辰送往吳鳳鄉樂野村,教湯守仁藏匿;又將蔡孝乾妻妹藏匿在家中,以及與陳顯富進入山地調查教育生產。官方認定林立為山地工作委員會陳顯富等案幹部。1950年4月,以簡吉為首,成員包括陳顯富、林立等總計多達17人陸續被逮捕、偵訊。同年12月,林立等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2806號判決書被判處死刑,罪名為「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1950年12月19日,林立與黃雨生、卓中民、楊熙文、黃天等人,由憲兵第四團綁赴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1950年4月情治單位從家中帶走林立。同年9月,長子林瀛洲於阿里山樂野村湯守仁經營之醬油工廠工作,亦被省保安司令部逮捕,一起被送到保安處偵訊。同年11月,未經審判即被送往該部所屬內湖新生總隊感訓;1951年3月轉送綠島新生訓導處感訓,至1952年2月釋放,前後共計1年4個月之久。 1990年,林瀛洲為父親林立的政治案件,向不當基金會申請補償,同時亦爭取個人被拘禁一年多的冤獄賠償;林立的案件雖獲得補償,但林瀛洲個人卻未獲得任何補償。政治案件對於林立家族的影響甚大,林立被判處死刑,但家族並未收到判決書,他的子女包括二子、三女,無論是結婚、出嫁,謀事或一般生活,都在情治單位的監管控制之下生活。 林瀛洲、林汀洲於1999年8月18日代表林立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6月16日經第二屆第九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范燕秋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道生醫院院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806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