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昭光 (Batu Tanga)

  • 林昭光 (Batu Tanga) 1925年出生 2017年卒 臺灣 桃園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昭光(1925-2017),男,泰雅族,桃園人,族名Batu Tanga,曾就讀臺北州立宜蘭農林學校(今國立宜蘭大學),為達安.瓦旦(林忠義)長子。1953年12月因涉嫌「角板山鄉長林昭光案」被捕,時為桃園縣角板鄉鄉長,年28歲。1954年1月22日遭裁定交付感化3年。 1930年進入角板山蕃童教育所(今桃園縣復興鄉介壽國小),又在補習學校讀兩年,後進入臺北州立宜蘭農林學校就讀,1944年9月曾作為陸軍特別幹部候補生前往日本和歌山縣。戰後任桃園縣角板鄉公所經濟股主任。1947年隨伯父樂信.瓦旦(Losing Watan,林瑞昌)、陳祥隆前往臺北求見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就山地土地的返還事宜進行陳情,然三人未能順利進入公署。1951年當選首任民選角板鄉鄉長,在鄉長任內曾在鄉內開設壽山旅社、推動山地香菇種植,改善山地經濟,並發動鄉內義務勞動鋪設大溪至角板鄉的公路。1952年9月、11月弟弟林昭明、伯父樂信.瓦旦相繼被捕時,曾積極奔走各方尋求救援。1953年12月2日被捕。 根據官方檔案,林昭光於1949年10月曾參加共黨組織,在角板鄉為共黨發展工作、擴大組織,至1952年1月30日自知被魏如羅利用,曾與巫綤熹在角板山會面,經湯守仁勸導後向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自首,後經該部偵查屬實,因已自首而不予起訴。林昭光曾被官方誤以為是簡吉、林立等人口供中的「渡井」,但「渡井」實為其弟林昭明。 據林昭光回憶,其被捕當日先被桃園縣警察局約談,再被轉送至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經保安處人員詢問地方報上來的密告投書和山地行政相關的問題後,送至軍法處。在軍法處,法官詢問是否認識巫綤熹和魏如羅,林昭光表示兩人僅是宜蘭農林學校的同學和學長,巫、魏在林務局服務時曾來角板鄉公所找過他兩次,來往與談話皆不出公務內容。他認為自己是被貪圖賞金的線民告密,其實自己並不喜歡共產黨,卻被保安司令部強行扣上了共產主義者的帽子,捏造自己和日本共產黨、中國共產黨有關係。 1953年12月18日,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審判官邢炎初做成(42)審聲字第212號裁定書,認為林昭光參加共黨組織甚久,思想受其毒害,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九條裁定交付感化3年。1954年1月22日經國防部(43)清澈字第157號令核定,10月19日送至土城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感化,1957年1月21日期滿結訓。據林昭光自述,其在生教所受感化時,曾被發給農業指導證,負責教育工作。 出所後,因又被司法案件纏身,自認無法重回從政之路,以務農為生。1999年4月21日,林昭光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5月13日曾與弟弟林昭明、堂弟林茂成聯名向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陳情,請該會協助補償申請事宜,2000年12月2日經第一屆第二十三次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林君為匪發展工作,擴大組織,深自悔悟,雖經自首,但思想受毒害,應予感化,應屬思想層次問題,且僅依自首無法認定林君確實為匪工作,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裁定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黃品豪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聲字第212號
    •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