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綤熹 (巫邵熹)

巫綤熹(1923-),臺灣苗栗人。 依(40)安潔字第294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新竹山林管理所技佐,其經魏如羅誘惑參加匪幫蓬萊族解放委員會,閱讀反動書刊,並介紹林鐵樹至東山木材行工作等情。1951年4月16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6年4月15日刑期結束,5月12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2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藏匿叛徒,係以其參加匪「蓬萊族解放委員會」組織,並受託介紹叛徒林鉄樹工作為據。惟原判決對該組織性質與目的及林鉄樹等是否為叛徒均未查明,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新竹山林管理所技佐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943號
    •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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