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吉
- 簡吉 1898年出生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包括04578申請補償金、09153重新申請卷冊。受裁判者簡吉(1904-1951),臺灣高雄人。04578申請案於1999年12月6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4月20日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09153申請案於2010年7月2日再次提出,2011年1月7日經第7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簡吉(1903-1951),男,高雄鳳山人,1950年以參加叛亂組織被捕,時年47歲,第二年遭槍決。 簡吉畢業於臺南師範學校,先後任教於鳯山公學校及高雄第三公學校,面對學生因家貧需從事農務,無法全心向學,雖任教師,他自認如「月俸竊賊」,乃放棄教職,投入逐漸興起的農民運動,替農民爭取權益。1923年鳯山農民組合成立,簡吉任組合長;1926年與趙港、楊逵等創設臺灣農民組合,簡吉為中央委員長,以農村演講、抗議、陳情等種種行動,啟發民智,反抗官商等壓迫農民的勢力,為農民發聲。 1929年2月12日臺灣總督府為阻止農運滋長,避免臺灣農民組合與甫成立不久的臺灣共產黨掛勾,乃以違反治安維持法為名,展開全島的同步檢舉,搜索農民組合本部、各支部、相關團體,主要幹部住宅等三百多處,查扣證物兩千餘件,農民組合的重要幹部幾全被捕,史稱「二一二事件」。簡吉因此案人獄1年,出獄後仍不改其志,持續推動農民運動。 「二一二事件」之前,簡吉與臺灣共產黨黨員謝雪紅、楊克煌等人結識,臺灣農民組合通過支持臺灣共產黨的決議。1931年殖民政府對臺灣共產黨發動大檢舉,趙港等被捕,簡吉籌組「赤色救援會」以救援被捕同志,同年6月總督府全面整肅臺共,謝雪紅等臺共份子被捕,11月簡吉也因「赤色救援會」遭檢舉,與多位農組幹部被捕入獄。簡吉因有前科,被判處10年徒刑,再度入獄,農組、臺共的勢力自此潰散。1941年簡吉出獄,戰爭期間回歸家庭,度過數年平靜的家居生活。 1945年戰後,國民黨政府接收臺灣,簡吉出任三民主義青年團高雄分團書記、新竹桃園水利協會理事及臺灣革命先烈救援會總幹事等職。其後,簡吉透過昔日農組舊識蔡孝乾介紹,結識張志忠,二二八事件爆發後,簡吉與張志忠等人合組臺灣自治聯軍,進行武裝抗爭行動。二二八後政府展開軍事鎮壓及清鄉,大事逮捕、通緝所謂叛亂人士,簡吉被列入通緝名單,其行動轉入地下,繼續從事反抗行動。1948年簡吉加入中國共產黨,並於1949年10月出任臺灣省工作委員會之山地書記,並建立山地工作委員會。1950年,省工委書記蔡孝乾被捕自新後,共黨組織陸續被破獲、成員被捕,更波及所有左翼勢力,簡吉也於此年被捕。 依(40)安澄字第0209號裁判書的內容,簡吉於1948經蔡孝乾介紹加入共黨組織,受蔡孝乾、張志忠領導,並介紹黃天、林元枝等加入共黨,1949年共黨建立之山地工作委員會,他任負責人,領導陳顯富等人,工作是吸納山地知識份子、公教人員、學生等,以鼓動民族自決,推動民族解放為目標。依國家安全局之資料,簡吉與陳顯富等積極吸收林瑞昌、湯守仁、高一生、高澤照等原住民菁英,向他們宣傳共產主義,以為日後共黨來臺之策應。簡吉被捕後,被以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款、《刑法》第二十八條、《刑法》第一○○條第一款,判處死刑。1951年3月7日在臺北馬場町被槍決。 簡吉於日治時期兩度被捕,刑期長達11年,戰後因參與共黨組織,命喪馬場町。曾任教員的妻子陳何,在簡吉全心投入臺灣農民運動之際,為教養孩子,報考臺灣總督府臺南醫院助產婦講習所,並取得執業執照,以其專業能力,成為受人尊重的助產士,並輔育子女成長。幼子簡明仁成立財團法人大眾文化教育基金會,發揚其父母關懷弱勢的精神,以推廣大眾教為宗旨。 1999年12月林招、林新幣代表簡吉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2002年4月20日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2010年7月再次提出,2011年1月7日經第7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仍不予補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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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楊麗祝
簡吉(1903-1951),男,高雄鳳山人,1950年以參加叛亂組織被捕,時年47歲,第二年遭槍決。 簡吉畢業於臺南師範學校,先後任教於鳯山公學校及高雄第三公學校,面對學生因家貧需從事農務,無法全心向學,雖任教師,他自認如「月俸竊賊」,乃放棄教職,投入逐漸興起的農民運動,替農民爭取權益。1923年鳯山農民組合成立,簡吉任組合長;1926年與趙港、楊逵等創設臺灣農民組合,簡吉為中央委員長,以農村演講、抗議、陳情等種種行動,啟發民智,反抗官商等壓迫農民的勢力,為農民發聲。 1929年2月12日臺灣總督府為阻止農運滋長,避免臺灣農民組合與甫成立不久的臺灣共產黨掛勾,乃以違反治安維持法為名,展開全島的同步檢舉,搜索農民組合本部、各支部、相關團體,主要幹部住宅等三百多處,查扣證物兩千餘件,農民組合的重要幹部幾全被捕,史稱「二一二事件」。簡吉因此案人獄1年,出獄後仍不改其志,持續推動農民運動。 「二一二事件」之前,簡吉與臺灣共產黨黨員謝雪紅、楊克煌等人結識,臺灣農民組合通過支持臺灣共產黨的決議。1931年殖民政府對臺灣共產黨發動大檢舉,趙港等被捕,簡吉籌組「赤色救援會」以救援被捕同志,同年6月總督府全面整肅臺共,謝雪紅等臺共份子被捕,11月簡吉也因「赤色救援會」遭檢舉,與多位農組幹部被捕入獄。簡吉因有前科,被判處10年徒刑,再度入獄,農組、臺共的勢力自此潰散。1941年簡吉出獄,戰爭期間回歸家庭,度過數年平靜的家居生活。 1945年戰後,國民黨政府接收臺灣,簡吉出任三民主義青年團高雄分團書記、新竹桃園水利協會理事及臺灣革命先烈救援會總幹事等職。其後,簡吉透過昔日農組舊識蔡孝乾介紹,結識張志忠,二二八事件爆發後,簡吉與張志忠等人合組臺灣自治聯軍,進行武裝抗爭行動。二二八後政府展開軍事鎮壓及清鄉,大事逮捕、通緝所謂叛亂人士,簡吉被列入通緝名單,其行動轉入地下,繼續從事反抗行動。1948年簡吉加入中國共產黨,並於1949年10月出任臺灣省工作委員會之山地書記,並建立山地工作委員會。1950年,省工委書記蔡孝乾被捕自新後,共黨組織陸續被破獲、成員被捕,更波及所有左翼勢力,簡吉也於此年被捕。 依(40)安澄字第0209號裁判書的內容,簡吉於1948經蔡孝乾介紹加入共黨組織,受蔡孝乾、張志忠領導,並介紹黃天、林元枝等加入共黨,1949年共黨建立之山地工作委員會,他任負責人,領導陳顯富等人,工作是吸納山地知識份子、公教人員、學生等,以鼓動民族自決,推動民族解放為目標。依國家安全局之資料,簡吉與陳顯富等積極吸收林瑞昌、湯守仁、高一生、高澤照等原住民菁英,向他們宣傳共產主義,以為日後共黨來臺之策應。簡吉被捕後,被以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款、《刑法》第二十八條、《刑法》第一○○條第一款,判處死刑。1951年3月7日在臺北馬場町被槍決。 簡吉於日治時期兩度被捕,刑期長達11年,戰後因參與共黨組織,命喪馬場町。曾任教員的妻子陳何,在簡吉全心投入臺灣農民運動之際,為教養孩子,報考臺灣總督府臺南醫院助產婦講習所,並取得執業執照,以其專業能力,成為受人尊重的助產士,並輔育子女成長。幼子簡明仁成立財團法人大眾文化教育基金會,發揚其父母關懷弱勢的精神,以推廣大眾教為宗旨。 1999年12月林招、林新幣代表簡吉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2002年4月20日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2010年7月再次提出,2011年1月7日經第7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仍不予補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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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209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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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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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