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瑞發

本案為04007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廖瑞發(1911-1950),臺灣臺北人。依(39)安潔字第1110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廖瑞發經共黨臺灣工作委員會王萬得介紹加入組織後,將共黨傳單小冊子等刊物,交與孫大山、葉崇培閱讀,並介紹加入共黨組織。李中志組織臺灣新民主自治聯盟時,代李中志向王萬得聯絡,並介紹與蔡乾(即蔡孝乾)以指導組織事宜等情。1949年10月1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50年7月2日執行死刑。04007申請案於1999年8月9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4月21日經第2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廖瑞發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廖君偵查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李中志之供述互證為據,惟廖君於審判中否認,且參加「共黨臺灣工作委員會」、將共黨傳單小冊子等反動刊物交與在逃之孫大山、葉崇培閱讀,並介紹渠等加入等行為,均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廖瑞發(1910-1950),男,臺北縣蘆洲人,蘆洲公學校(今新北市蘆洲區蘆洲國民小學)畢業,商。因涉入中共省工委會案與臺灣新民主自治同盟廖瑞發等案被槍決。 日治時期廖瑞發參與臺灣共產黨,並與王萬得、蘇新、簡吉、蔡孝乾等人一起反抗日本當局;1931年臺灣共產黨遭日警瓦解,廖瑞發等臺共成員被逮捕,判刑2年。1946年中共派遣蔡孝乾返臺,組織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蔡孝乾即找廖瑞發協助,以蘆洲為據點,成立臺北市工作委員會,廖瑞發並吸收郭琇琮、李中志加入。1947年二二八事件時,廖瑞發與李中志、郭琇琮集結學生組織武裝起義,3月4日李中志找陳炳基、葉紀東預備進行武裝抗爭,動員北部學生進行戰鬥編組成學生軍,預計攻佔景尾(今景美)軍火庫,而廖瑞發為指揮中心,計畫一旦攻佔軍火庫後,立即進攻警備司令部,同時連絡烏來的原住民頭目支援作戰,卻因為時間配合不上,未能掌握先機而退卻,武裝攻擊計畫宣告失敗。 1949年廖瑞發與李中志發展臺灣新民主自治同盟,由蔡孝乾指示其發展為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外圍組織。1949年9月李中志因訂購日本共產黨機關報《紅旗》雜誌,將收據藏在旗桿內,放於租屋處天花板,但搬家時忘了帶走,被後來的外省房客發現,向保安司令部告發。保安司令部發現李中志住處有楊廷謙來往信件,在楊廷謙家中則有「臺灣新生建設研究會」名冊,結果以此牽連原延平學院校長朱昭陽與弟弟朱華陽、陳成慶及該校多名教員。保安司令部指控李中志負責聯絡臺北工商界,朱華陽負責聯絡金融界,楊廷謙負責聯絡新竹地區工商、教育界,圖謀擴大組織為匪宣傳。1950年6月30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1110號判決書,廖瑞發與李中志被以「共同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罪,遭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兩人於1950年7月2日被槍決於馬場町。 鐵路局案的受難者之一陳景通早期曾接受廖瑞發指派任務,幫他帶東西到南部給友人,與廖瑞發有密切來往,他印象中的廖瑞發是一位慈祥、實在的前輩,常與他談論社會道德等問題。廖瑞發罹難後,妻子獨自撫養年幼的三女一子,家中值錢的財物也被沒收一空,在家徒四壁之下,只能以替人幫傭煮飯將四個孩子撫養成人。獨子廖至平為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現任會長,熱心致力於受難前輩及家屬的服務。 1999年廖至平等人代表向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4月21日經第二屆第六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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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藍芸若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110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