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萬得

受難者於日治時期係新臺灣文化協會中央委員、臺北支部部長,因長年參加抗日活動及主張臺灣應脫離日本殖民統治、獨立建國,故於戰後即被來臺接收之國府官員列入黑名單。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遭陳儀羅織「首謀叛亂」罪名,並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加以通緝,遂於1949年4月逃離臺灣。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