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炎山
- 胡炎山 男 1917年出生 臺灣 宜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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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胡炎山(1917-),臺灣宜蘭人。
依(43)審三字第12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大隱國校教員,其由匪首王萬得吸收,參加匪幫組織。1952年9月23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7年9月22日刑期結束,10月8日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於偵查中自白及同案被告賴牡彬等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對該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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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三星鄉大隱國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2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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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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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