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秀青
- 周秀青 男 1925年出生 臺灣 彰化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一、周秀青(1927–),男,彰化市人,業商。
周秀青自臺中州立臺中商業學校(今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畢業。1943年周秀青等7人在臺中北京語講習班跟曹玉波父女學習北京話,1945年4月擔任清水燃料廠會計辦事員。日本投降後於10月離職。1946年任臺灣省專賣局臺中分局長秘書兼通譯,並介紹臺中商業學校同學古瑞雲到專賣局臺中烟草試驗所擔任翻譯兼會計。10月任專賣局文書股辦事員。1947年參與二二八事件後歷劫歸來,5月專賣局改制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擔任文書組辦事員。
1947年發生二二八事件,3月4日省工委會臺北市書記廖瑞發請古瑞雲聯絡烏來高山族參與,周秀青受邀一同前往烏來。因帶路人不識路,無法進山,且因未認識高山族人,故放棄聯絡工作。據傳原本學生軍計畫配合烏來下山的「高山族」攻佔新店,再挺進臺北市區,結果因此落空。
1947年3月4日鍾逸人於干城營區成立二七部隊,3月5日周秀青向鍾逸人報到,擔任中隊長,3月12日隨二七部隊退守埔里,同日整編第二十一師一四六旅四三六團抵達臺中,3月14日四三六團分由臺中、嘉義展開「肅清奸黨」的任務,入夜四三六團以一個加強連向日月潭發電廠挺進,3月15日四三六團二營抵達日月潭。同日晚二七部隊在古瑞雲指揮下,夜襲日月潭守軍,俘獲7、8名俘虜及一批武器。3月16日國軍進至烏牛欄吊橋,與二七部隊槍戰,因彈藥即將告罄,周秀青與吳崇雄勸鍾逸人逃離埔里,傍晚周秀青與吳崇雄等六人再度苦勸鍾逸人離開埔里,夜間與吳崇雄安排鍾逸人到彭姓打鐵店的一棟倉庫過夜,與吳崇雄獲得鍾逸人各給一萬元的逃亡旅費。隔天兩人以鍾逸人躲藏較困難為由,將旅費還給鍾逸人。3月18日鍾逸人假扮樵夫潛離埔里後,周秀青與吳崇雄亦自埔里撤離。
1953年5月7日被捕,因政府對參加二二八的一般案犯採從寬處理之政策,1954年4月7日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4年5月19日開釋。
出獄後,自行創業,曾任西德高新公司董事長,在臺北從事貿易。
2001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60 次董事會決議,周秀青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不當羈押致受侵害,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24年7月經法務部公告平復威權統治時期所受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服務於英商怡和公司,曾參加二七部,1953年遭保安司令部羅織「匪諜」罪名,羈押1年5個月,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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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