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文炳
- 葉文炳 男 1923年出生 臺灣 彰化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葉文炳(1923–),男,彰化人,銀行行員。
葉文炳自日本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學部畢業後,回臺任職臺灣銀行。日本戰敗投降後,1946年4月6日擔任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金融科銀行股辦事員。
1951年10月27日擔任彰化縣稅捐稽征處新港鄉公所屠宰場管理員,1952年2月7日在彰化縣新港鄉(今彰化縣伸港鄉)鄉長柯扱的官舍遭保安司令部拘捕,當夜羈押於彰化警察局,翌日移送臺中警察局。第三日與林錦文、鄭安等移送臺北保安司令部,訊問參加二二八事件之經過,因偵訊後,罪嫌不足,4月28日獲交保釋放。1953年5月10日再前往保安司令部應訊,因參加二二八事件而於5月18日遭到扣押,同案的有吳崇雄、林大宜、周秀青等人,1954年4月7日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5月22日奉准交保。
1997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17 次董事會決議,葉文炳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不當羈押致受侵害,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23年12月經法務部公告平復威權統治時期所受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曾參加二七部隊,1951年及1953年二次遭保安司令部逮捕,審訊是否參與二二八事件,後經該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釋放,前後遭羈押約1年5個月。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