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宜
- 林大宜 男 1919年出生 臺灣 彰化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一、林大宜(1920–),男,彰化鹿港人,教員。
1939年3月林大宜從臺中州立臺中第一中等學校畢業,赴日本留學。1941年12月東京農業大學專門部農學科畢業。
畢業後返臺,1942年1月擔任臺中州農會「技手」,負責園藝工作。 1946年7月臺中縣政府擬聘請林大宜出任臺中縣林業試驗場技士,臺中縣長劉存忠認定,8月臺中縣林業試驗場已奉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核准設置有案,唯農林處始終否認曾立案核准。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3月4日鍾逸人在干城營區向民主保衛隊隊員宣布取消該隊,同時成立二七部隊。3月5日林大宜向鍾逸人報到,擔任中隊長,3月12日跟隨二七部隊退守埔里,抵達埔里國民小學大禮堂。為擴充隊伍,林大宜到鄉下招募農村青年參加隊伍。二七部隊為免影響學生上課,3月13日駐進埔里的武德殿,同日陸軍整編第二十一師一四六旅四三六團能列隊從新竹出發,入暮後次第抵達臺中,3月14日四三六團分由臺中、嘉義展開「肅清奸黨」的任務,四三六團向日月潭發電廠挺進,林因妻子楊花臨產,向副官古瑞雲告辭,離開部隊回家探望。3月16日當四三六團第二營第六連進軍至烏牛欄吊橋,二七部隊與第六連爆發槍戰。雙方激戰傷亡慘重,二七部隊因彈藥亦快告罄,傍晚林大宜與周秀青等六人勸鍾逸人離開埔里。3月18日鍾逸人打扮樵夫潛離埔里後,林大宜亦自埔里撤往樟湖。
事件後,林大宜任職臺灣省農藝實驗所所長,再擔任霧峰農藝試驗所副研究員,1951年1月12日擔任臺東縣政府建設科技正。1953年5月14日在西螺農校任職時被扣押,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4年5月19日開釋。
1997念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19 次董事會決議,林大宜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不當羈押致受侵害,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24年3月經法務部公告平復威權統治時期所受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任職於臺中改良場,因曾參加二七部隊而四處藏匿,1954年在西螺農校任教時遭國府軍逮捕,羈押約1年。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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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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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