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忠

張志忠(1910–1954),男,嘉義新港人,1949年被捕時40歲。本名張梗,在中共部隊用張志忠之名,奉派來臺工作時化名楊春霖,對組織的同志曾使用老吳、老鍾等名。16歲自新巷公學校畢業後,1929年赴廈門,在集美初級中學求學二年。後轉至漳州八中就讀,曾參與左傾組織。1931年冬,因家貧輟學返臺,後因與長兄張棟經商失敗,由基隆偷渡日本,轉經上海至廈門,復因難以謀生,托友向駐廈日本領事館領取護照返臺。抵臺後遭日警發覺係非法出境,並查與反日運動有關,遭拘禁八個月,雖因病暫釋,自覺前途渺茫,曾服安眠藥自殺未死,惟恨日人統治,決定永離臺灣。1933年秋再偷渡日本,轉入大連。1935年改名張志忠,同年夏赴天津,後轉至南京蕪湖。同年秋轉抵上海,應募駐江寧波之獨立四十五旅士兵,後升副班長。後自上海撤退,轉進皖南,編入湖南部隊,曾參與徐蚌會戰,歷任下士、副班長及營部傳達等職,後因部隊潰散,編入胡宗南部第一師,開駐西安。 1938年夏赴洛陽,投效冀察游擊司令部教導隊受訓半年餘。受訓期間,開始閱讀中共書報,思想逐漸變化。1939年春隨軍開入山西,後離隊轉投中共第十八集團軍野戰司令部隨營學校(即抗日軍政大學第五期)軍士隊受訓八個月,結業後派至中共冀南軍區政治部敵工科充任幹事。1940年冬取得中共預備黨員資格,嗣因中共中央決定「日、臺、鮮籍人員不能入黨」,黨籍被取消,至1943年3月始再正式取得黨籍。1943年秋升充冀魯豫軍區政治部隊所屬敵工部日軍科副科長,1945年春升充科長。同年8月對日抗戰結束後,受命辦理日軍俘虜遣送事宜。同年11月改編入劉伯誠的野戰兵團第四縱隊,未再擔任職務,故請求回臺工作。1945年12月由邯鄲出發,經魯西、山東軍區,終抵蘇北淮安,經新四軍政治部轉介中共華中局,決定派臺工作,即介紹與蔡孝乾見面。 1946年2月間,由蘇北輾轉抵達上海,在上海停留數月餘,1946年4月間率領首批幹部,開始潛臺活動。回臺後先求立足,曾自營生意,並積極連繫謝雪紅、楊克煌、王天強、廖瑞發等老臺共,吸收李媽兜、簡吉、賴象、詹世平(吳克泰)、殷啟輝等人加以領導。曾赴上海匯報工作進度,之後與妻子季澐一同返臺。6月末在臺舉行首次省工委會議,張志忠為省委之一,擔任組織與財務工作。 1946年12月奉蔡孝乾之命,負責開闢嘉義地區組織,1947年1月將財務及臺北、臺中的若干組織關係移交蔡孝乾,轉赴嘉義建立武裝工作。1947年二二八事件期間,幕後領導雲嘉一帶的自治聯軍,轄有北港、新港、朴子、小梅、嘉義等隊,合共200人槍,積極參與抗爭行動。同年5月再至嘉義組織武裝群眾,於8月率領陳日新等人襲擊西螺警所,劫取步槍二支後竄散。後逃至嘉義匿居,再潛赴臺北。 1947年10月策動簡吉至新竹地區開闢工作,張志忠於11月間前往指導,先後經簡吉介紹,吸收林元枝、老郭(周坤)等20人加入組織。1948年6-7月間參加在香港舉行的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工作會議。香港會議後,臺灣省工委會改組,張志忠任委員兼武工部長,仍負責領導新竹地區組織工作,並積極發展武裝基地。1949年12月間,在烏塗窟附近之十三分山區主持幹部集體學習會。1949年12月中旬,臺灣省工委會會議決定修改香港會議中禁止武裝活動的決定,並擬於1950年元月2日舉行省工委會議討論,張志忠認為在大陸完全改觀的新形勢下,臺灣民眾反抗性已逐漸提高,原擬提出今後工作應以武裝工作為主之意見,並草擬「鄉鎮工作」、「關於三七五減租問題」、「怎樣建立臺灣人民的游擊武裝」等稿,然未及施行,即於1949年12月31日上午與妻季澐同在臺北市新公園附近衡陽街上的藥房二樓遭保密局逮捕。 張志忠被捕後,不同於其他省工委蔡孝乾、陳澤民、洪幼樵等人選擇自新,在保密局關押期間,甚至當著保密局情治人員「辱罵政府,詆毀元首」,曾言「我如果不死,能看到臺灣的解放,決改馬場町為忠烈祠」,「但我希望有人能幫我的忙,讓我早到馬場町」。1953年10月,保安司令部以張志忠由保密局施以交付感化已逾3年,卻尚無悔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審三字第98號乃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1954年3月16日,遭綁赴刑場執行槍決。據保密局偵防組組長谷正文表示,張志忠在槍決之前,仍向其表示確信所做所為是正確的。谷正文並稱,張志忠後來雖然被判死刑,但是對他的評價卻最高。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98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