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鹿

李鹿(1911-1996),男,臺南學甲人,學甲公學校畢業後就讀高等科一年多。由李媽兜介紹參加共產黨,1954年自首,當時43歲。妻李莊丙,育有四女一子。1925年以後曾加入麻豆農民組合,據其1993年受訪時自述,日治時期曾參加實物繳租的請願而被捕,預審兩年多,以他參加赤色救援會,判刑兩年,共關押近4年。 據其1993年自述,二二八事件爆發時,他三月三日、四日在嘉義朴子負責帶張志忠與一些青年前往臺南縣各區署搶取物資、槍枝等。張志忠準備撤往斗六山上時,李鹿被張志忠派往臺南探查動靜,輾轉參與樟湖地區朴子武裝青年的戰鬥,之後不敢回家,住在麻豆、下營日治時期曾參與農民組合認識的陳窗家。1949年三七五減租,在下營組織農民,反對糖廠原料委員會壓逼,在這時與李媽兜接觸,李媽兜口頭宣布他加入共產黨。 1953年因「李義成等案」遭槍決之李明珠是李鹿的堂弟,李鹿表示係因李明珠的關係,而閱讀一些左翼刊物如《群眾》、《文萃》等,並經他介紹認識一些從中國回來的臺灣人(半山),實際未參與什麼組織。但根據李明珠1952年的偵訊筆錄,自己之所以認識李媽兜,是李鹿1949年5、6月間,以做生意為理由,介紹李媽兜與李明珠認識,此後李媽兜多次來住處找他,直到第三次帶李媽兜到李明珠家,才向李明珠密談李媽兜從事共產黨的工作。 據「李義成叛亂案」中王錫欣的筆錄表示,李鹿是做走私生意的,曾在王碧樵家拿一本書給他看,並鼓勵他多研讀「匪黨書籍」,讀過的書有《新民主主義》、《青年修養》、《社會講義錄》、《什麼叫做黨員》等書。另據1954年4月15日吳鵬燦的偵訊筆錄,表示於1949年間經李鹿吸收加入共產黨(「臺灣民主自治同盟」),李鹿和姜政法曾到石光村對他們講述時局問題,談到共匪在大陸勝利的事,不久就要到臺灣來,幫忙共黨年輕人才有出路等等。 李鹿在李媽兜、李明珠被捕槍決後持續躲藏約一年,據其自述,他在下營時,蔡孝亁住在嘉義縣番路鄉蔡有文家,聯絡李鹿去取槍,警覺到蔡孝乾可能已經被捕而開始逃亡,之後於1953年底出面自首。曾自述自首時,相關人等大都已被捕,僅牽連族親李及時與鄭帝。但據「吳鵬燦等叛亂案」檔案,1953年7、8月,他在李文、李遠藤家附近磨刀為業,12月25日經李文、李遠藤帶領在旗山自首,1954年1月27日由保密局製作談話筆錄。保密局策動李鹿自首後,立即根據其談話筆錄,會同保安司令部逮捕吳辛田、楊俊謨、黃開枝、張天陣、梁銘杉、王寬和、邱習、鄭帝、陳崑崙、蘇清將、林金龍、余進才、林先五、姜政法、李及時等15名,並將因逃兵被捕判服勞役吳鵬燦扣交保密局併案審理。上述鄭帝1953年12月27日清晨於家中被捕,陳崑崙在1953年12月30日被捕,李及時1954年1月5日在高雄被圍捕。上述被捕者之「訊問筆錄」都在1954年4月初。 李鹿的談話內容在4月審訊後,應該有給上述被逮捕者看過,因此包括吳鵬燦、李及時、余進才、蘇清江、鄭帝、陳崑崙等均曾於1954年7月、8月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被告用紙,提出報告,說明李鹿內容之不實,或說明給予李鹿金錢,純係同情其家庭境遇,不知李鹿的匪諜身份。吳鵬燦甚至在報告中提出:鈞長認為李鹿不會說謊,要求他們提出反證,因此乞求能令相關人等當庭與李鹿對質,以證清白等語。臺灣省議員吳三連亦曾寫信給保安處長林秀欒為同鄉鄭帝求情,學甲鄉各村村長、代表、家長會長、調解委員等也都聯名陳情書,為當時縣議員鄭帝求情。陳崑崙則在報告寫「為無辜申冤僅懇垂查真相秉公裁處由」,認爲因李鹿第三次來訪時,曾對李鹿說「現在警察監視甚嚴,你不要住宿我這裡」之後,被李鹿挾怨報復。據「吳鵬燦等叛亂案」檔案,1954年9月27日仍有傳李鹿、王錫欣、黃傳評、周漢卿作證,並與上述受審訊人等一同受訊問,由李鹿等再度作證吳鵬燦等人的報告「不確實」。據(43)審三字第99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吳鵬燦死刑,吳辛田、楊俊謨12年,黃開枝10年,陳崑崙6年,鄭帝、余進才判5年。 據1990年李鹿受訪自述,他在自首後就留宿在保密局工作人員宿舍,曾遇見谷正文,向谷正文要求趕快辦理手續早點回家,隨即被送到臺南保密局林德麟處,1954年農曆年之前釋放。自首後最初到各地去都要向警察局報備,此後三、五年後不再受到監視。之後與女婿做木材生意,又搬到臺東經營機車行,一直定居於臺東,1996年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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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鄭麗玲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