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混淪 (陳崑崙)

陳崑崙(1924-1950),判決書名陳崑崙,戶籍紀錄為陳混淪,彰化二水人,男,西螺實踐商業學校畢業,業商。1950年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陳崑崙等案」被捕時27歲,後被判死刑。 陳崑崙是陳篡地姪子。根據官方記載,陳篡地於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組織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以臺人治臺為號召,吸收臺籍青年參加入盟並共籌組各支部從事地下活動,意圖組織地下武裝部隊,為中共軍隊攻臺策應,顛覆政府。他被指於194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研讀《光明報》、《共產黨史綱》等書,為臺灣民主自治同盟臺中支部負責人,吸收謝再添等人為黨員進行地下活動,並與臺南支部負責人許聆音(陳篡地為其舅舅)往二水坑口山頂會晤陳篡地。9月許聆音偕謝信通到二水會晤陳崑崙。刑警總隊接獲報告,遂利用眼線,於1950年1月8日將之緝獲扣押,時27歲。6月26日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39)安潔字第1293號判決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7月19日在臺北刑場執行槍決。同案有24名被告,5名死刑,多為陳篡地親友。 1999年5月陳崑崙長女陳寶霞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經該會於2001年3月第2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查通過決議,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刑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何鳳嬌
撰寫者/資料來源: 何鳳嬌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293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