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進財
- 陳進財 男 1929年出生 臺灣 臺中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進財(1929-),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潔字第1293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陳篡地與劉占顯等潛組「中國共產黨臺灣工作委員會」及「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以臺人治臺為召,吸收臺籍青年參加入盟並籌組各支部,從事地下活動,意圖組織地下武裝部隊,為匪軍攻臺策應,其為重要黨員。1950年3月8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3月7日刑期結束,3月19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判亂組織,係依其在刑警初供「陳崑崙宣傳共黨政策好,並供反動刊物命其研讀」,以及同案被告陳崑崙、謝再添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判中翻供,原判決並未予詳加調查,此外亦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其有參加判亂組織之行為,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