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信通

謝信通(1921-1950),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潔字第129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由許聆音介紹聯絡陳篡地,參加奸匪工作,並奉陳篡地之命分送《共產黨黨綱》、《黨章》、《民主專政》、《工商政策》、《目前形勢》、《光明報》等書以吸收黨員。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1950年7月20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僅有其於刑警總隊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而所供分送共產黨書刊,吸收黨員等情,縱然屬實,仍未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293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