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信通
- 謝信通 男 1921年出生 1950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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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謝信通(1921-1950),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潔字第129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由許聆音介紹聯絡陳篡地,參加奸匪工作,並奉陳篡地之命分送《共產黨黨綱》、《黨章》、《民主專政》、《工商政策》、《目前形勢》、《光明報》等書以吸收黨員。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1950年7月20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僅有其於刑警總隊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而所供分送共產黨書刊,吸收黨員等情,縱然屬實,仍未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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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293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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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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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