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炎折 (張炎祈)
- 張炎折 (張炎祈) 男 1930年出生 1950年卒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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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炎折(1927–1950),男,臺灣臺南人(日治時期臺南州虎尾郡,今雲林西螺),商店職員。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1293號判決書記載,1949年陳崑崙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研讀《光明報》、《共產黨史綱》等書,負責臺中支部,偕同張炎折、許聆音、劉占顯等前往二水鄉坑口村山頂會晤臺灣民主自治同盟首領陳篡地。9月張炎折接受許聆音之介紹參加組織,與謝信通、劉家棟二次同往二水鄉山腳訪晤陳篡地。
張炎折事後遭到逮捕,雖否認參加組織,亦不知陳篡地從事何項工作。官方則以張與陳篡地過從甚密,並聽從指揮,並從事活動。1950年6月26日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以「共同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張炎折死刑。張炎折另以變造張炳章之身分證供劉家棟使用之犯行,因張已受重刑之判決,故予停止審判。7月19日軍法局令憲兵第四團將陳崑崙、許聆音、謝信通、陳順辰與張炎折等五人綁赴臺北市馬場町刑場槍行槍決。
張炎折家屬於2001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府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與共同被告許聆音於刑警總隊之供述為據。惟其及許君於審理中均否認,原判決未予查證敘明,因此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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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店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293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政府而著手實行,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政府而著手實行,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死刑、褫奪公權、褫奪公權、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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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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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