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聆音

許聆音(1912-1950),男,雲林西螺人,初中畢,業商。1950年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陳崑崙等案」被捕,時39歲。 許聆音係因陳篡地而受到牽連。1947年二二八事件期間,陳篡地曾領導組成「斗六治安維持會」攻打虎尾機場,後撤往小梅、樟湖。在部隊瓦解後,陳篡地四處逃亡,後經由林內潛返老家彰化二水,在親戚的協助下,在山洞裡躲避6年之久。政府當局為尋找陳篡地的下落,曾多次逮捕他的兄弟陳秦、陳秀、陳察,以及姪女陳碧草等人予以逼問不果。據許聆音之子許義章口述,許聆音曾數次送食物到二水鄉坑口村的山裡給陳篡地,因有人密告,於1950年3月7日在西螺家中被捕,但他寧死也不說出五舅的藏身地。 據1950年7月14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1293號判決,指二二八事件後「在逃之匪要陳篡地、劉占顯等潛組『中國共產黨臺灣工作委員會』及『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以臺人治臺為召,吸收臺籍青年參加入盟並籌組各支部,從事地下活動,意圖組織地下武裝部隊,為匪軍攻臺策應,顛覆政府,本省刑警總隊迭據報告,利用眼線緝獲臺中支部負責人陳崑崙、臺南支部負責人許聆音及其重要黨員……」。惟對上述「事實」,陳崑崙、許聆音等均否認曾與陳篡地會面,僅囑分送中共地下報《光明報》,並未令參加組織,亦不知陳篡地為臺灣民主自治同盟首領。但以許聆音係陳篡地之內兄,於1947年2月加入共黨,奉陳篡地之命,負責臺南支部。1949年9月偕謝信通至二水會晤陳篡地之姪陳崑崙及分送陳篡地所交之《光明報》、《共產黨黨員修養》、《工商政策》、《毛澤東主義》、《新民主政策》等書,以及吸收劉家棟、謝信通、張炎祈、羅樹溝等為黨員。許聆音與同案被告陳崑崙(陳篡地的姪子)、陳順辰(陳篡地的堂弟)、謝信通、張炎祈等,均被視為是陳篡地羽黨之重要份子,受陳篡地之直接指揮,且已著手實行其叛亂行為,情節重大,最終被以「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陳崑崙、許聆音、陳順辰、張炎祈於1950年7月19日在臺北市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許聆音為家中長男,其被槍決後,遺有家屬共7名,包括其母親、妻子以及5名子女,家境又不好,長子、長女各年僅12、11歲,就必須分別北上就業,不久長子因喪父之痛未平,加上生活及工作壓力過重而曾自殺獲救,罹患精神分裂症,經常換工作或失業,到過數家醫院治療均未見好轉,1992年經醫師診斷須長期治療,其後一直住院治療中。其餘子女也因父親之關係而受到影響,在選擇職業上受到限制,偶而被單位主管特別關照,比一般人缺少一些自由,苦日子過了很長一段時間。 1999年11月11日許聆音之子許義章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1年3月31經第二屆第五次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293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方法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