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樹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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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樹溝(1916-1995),臺灣臺南人。 依(39)安潔字第129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陳篡地與劉占顯等潛組「中國共產黨臺灣工作委員會」及「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以臺人治臺為召,吸收臺籍青年參加入盟並籌組各支部,從事地下活動,意圖組織地下武裝部隊,為匪軍攻臺策應,其為重要黨員。1950年3月8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3月7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羅樹溝君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羅君偵查中之自白為唯一依據,且「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之性質、目的為何?原判決未予詳查證敘明,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293號
    • 判決主文: 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