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能波

陳能波(1922-),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潔字第1293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屢經陳崑崙誘引參加組織,均予拒絕,因受陳崑崙牽連被捕。1950年4月30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另據案卡記載,陳能波無罪,因罪嫌固有不足,思想尚屬可疑,發交新生總隊予以感訓1年。1950年7月9日發交感訓。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被訴參加叛亂組織,罪嫌不足,判決無罪,惟認思想尚屬可疑,予以發交感訓,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293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