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寮

陳寮(1927-),臺灣彰化人。 依(40)安潔字第40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經陳崑崙介紹,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奉命吸收黨徒及宣傳等工作。1951年8月10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8月9日刑期結束,8月10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所採信之證人陳進財僅供述曾介紹其至王萬貫家中住宿二夜等語,原判決以此即推定其與叛徒關係密切,受其煽惑,參加叛亂組織。然又未調查其他具體證據,證據顯有瑕疵,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之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0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